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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确认上市融资奖补资金需求的通知(编号:20200119)
  • 2020-03-04 10:55:12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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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确认上市融资奖补资金需求的函》(粤工信办函〔2020〕16号)精神,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9年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预算调剂及2020年项目入库储备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19〕1552号)有关工作要求,为做好2020年上市融资奖补资金的调剂确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补助标准

      (一)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境内申请上市的民营企业,在2016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经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的,分阶段对企业完成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中介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二)民营企业到新三板挂牌。对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民营企业奖励50万元;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民营企业再奖励30万元。

      (三)民营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直接融资。对2019年7 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在省内(不含深圳)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成功进行直接融资的民营企业,按企业融资金额的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挂牌企业按融资金额的3%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二、报送要求

      (一)各属地工信部门根据支持范围认真确认各辖区符合条件企业的奖补金额,如此次确认后如出现资金不足且无法调剂的情况,缺口部分由区县财政自行解决,同时不得再增加申报企业或奖补金额。

      (二)请各属地工信部门于3月4日前根据确认情况汇总填列《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上市挂牌融资奖补)项目确认汇总表》(附件2)连同推荐文一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3日

    (联系电话:88992021,电子邮箱:gdstzx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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