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9〕115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省产业园发展)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20〕146号)等有关规定,根据各区产业转移工业园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和市县项目入库情况,按照“轻重缓急、重点解决”的原则,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编制了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省产业园发展)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计划,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2月19日至2月25日,共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方式:0754-8899201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附件:1.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省产业园发展)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安排额度表
2.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省产业园发展)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3.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省产业园发展)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区域任务清单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2月19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