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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扶持工业骨干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第1条实施细则
  • 2013-12-23 11:21:46
  • 来源: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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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贯彻落实《汕头市扶持工业骨干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第1条“调整、收回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先保证工业园区项目建设用地需要。市每年新增工业建设用地指标不低于70%安排给工业园区。”的规定,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受理部门

    潮阳区国土资源局规保股,联系电话:83832967

    南澳县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

    各区、县人民政府,科室,联系电话: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列入《若干措施》扶持范围,具备以下二种情况之一的企业,可以申请新增工业建设用地指标:

    1、纳入汕头“五个100工程,符合汕头市产业发展政策,注册地在汕头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在我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当年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以上的工业骨干企业。

    2、在规划工业园区内的企业,以及经批准在园区外布局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20亿元以上的企业。

    三、申报提交材料

    1、企业申请享受本措施的报告。

    2、企业及法人身份证书。

    3、企业须提交已列入《若干措施》扶持范围的证明材料;属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须提交市政府认定的证明材料。

    4、工业园区管理部门(或企业管理部门)出具同意入园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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