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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百亿企业、千亿产业”倍增培育计划的通知》解读
  • 2023-05-23 10:22:36
  • 来源: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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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5月19日,《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百亿企业、千亿产业”倍增培育计划的通知》(汕府办〔2023〕15号,以下简称《倍增培育计划》)正式印发。现就《倍增培育计划》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汕头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业立市、产业强市”的工作部署,加快构建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电子信息,纺织服装、玩具创意,大健康的“三新两特一大”产业发展格局,实施“百亿企业、千亿产业”倍增培育计划,扶持企业做大做强,通过一批企业规模与效益的倍增,带动产业实现规模层级的跃升,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更具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为汕头在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中迎头赶上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倍增培育计划》主要包括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目标任务。包括企业规模效益和产业结构层级两方面,计划未来5年,培育营业收入超100亿元企业10家以上、超50亿元企业50家以上、超10亿企业100家以上;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比达到55%以上;推动形成超7000亿元的“三新两特一大”产业集群。

      第二部分,主要措施。以企业自愿为原则,按照“选好选优、培优培强”选取200家企业为试点,N家名誉试点企业,提出从要素保障、重点支撑、达标奖励三个方面10条具体扶持措施:

      1.要素保障。分别从企业增资扩产用地空间、能耗指标、排放指标、电力供应、融资、重大项目投资等6个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和保障。用地方面,统筹用地指标保障现有用地产出超500万元/亩、新增投资强度超500万元/亩的试点企业用地需求,且出让价按不低于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能耗指标、排放指标、电力供应方面,重点保障试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能耗、排放、环评、用电等扩大产能的需求;融资支持方面,推动“三新两特一大”列入国家“补贷保”联动试点、争取低息贷款额度,支持企业上市、强化政银企对接,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给予0.5%的贴息、对知识产权证券化每年300万元支持。重大项目支持方面,有新增用地且投资2亿元以上项目正式投产后按2%给予一次性奖励,零用地且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正式投产后按1%给予一次性奖励。

      2.重点支撑。试行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机制,试点企业竞得土地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审批事项,确保企业拿地即可开工建设;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对兼并重组主体方按其“三费一券”中介费用最高50%给予支持。

      3.达标奖励。对试点期内实现年度倍增目标且首超50亿元、100亿元的试点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实现年度倍增目标的试点企业予以表彰,作为各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推荐对象。

      第三部分,组织保障。包括强化组织领导、推进市区联动、加强督查考核3项重点工作。

      三、有关问题说明

      (一)《倍增培育计划》将重点扶持哪些企业? 

      答:《倍增培育计划》将实施“200+N”企业倍增计划,其中,“200”:按制造业企业产值(或营业收入)规模,以企业自愿为原则,按照“选好选优、培优培强”选取200家企业为试点,辅以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得分结果确定。“N”:为名誉试点企业,从已上市或已挂牌“新三板”及上市后备企业中选择,国家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以及总投资超5亿元的重点产业项目建成投产当年可直接纳入,原则上不超过50家。

      “倍增培育计划”实施过程中,将根据企业倍增成效,每年年初组织对试点企业上年运营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实现年度试点目标的企业保留试点资格,对连续两年未实现年度试点目标的企业,实行动态调整。

      (二)如何成为《倍增培育计划》试点企业?

      答:按照《倍增培育计划》规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于《倍增培育计划》正式出台后2个月内牵头其他责任单位制定实施“200+N”试点企业遴选方案,并按程序开展企业申报组织工作。有意向成为试点的企业可先对照《倍增培育计划》的选择标准(具体可参考上一个问题的答复)先行准备,候《遴选方案》正式发布后,根据有关申报要求向所在区(县)工信部门申报。请及时关注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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