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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指南
  • 2021-08-24 10:15:36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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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全面落实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不得以任何形式增设民营企业准入条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1)支持对象:市场主体。

      (2)支持方式:政策查询。

      (3)办理程序:“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官网—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法规。

      (4)注意事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印发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最新版本执行。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发展改革局 刘阳,88281241

      二、精简优化政务服务

      3.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动实行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税务服务、就业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流程“一网通办、一窗办理”,确保企业开办全流程压缩至1个工作日,全力做好企业办事“三免”(免快递费、刻章费、停车费)服务。深化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简化企业注销程序和所需材料,提高注销登记便利度。推动失联企业吊销出清,完善政府依职权出清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

      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之印章刻制

      (1)支持对象:登记时间在2021年3月1日(含)之后,工商注册地在汕头市范围内登记设立的企业,包含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2)支持方式:每户新设立企业可免费刻制本企业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各1枚,合计4枚,使用普通合成材料刻制。

      (3)办理程序:在企业提交商事登记时,在“一网通办”窗口提出刻制免费印章申请。

      (4)注意事项:必须是登记时间在2021年3月1日(含)之后,工商注册地在汕头市范围内登记设立的企业,包含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公安局 陈泽雄,88964238

      (6)申请资料:刻章备案申请(“一网通办”窗口现场填写);企业法人授权委托证明(法人未到场情况下)。

      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一般登记、抵押登记分别压缩至3个、1个工作日以内。鼓励各区(县)建设工业厂房,工业物业产权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1)支持对象:民营企业。

      (2)支持方式:工业物业产权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3)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4)注意事项: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办理的,民营企业必须为制造业企业,转让时,应转让给产业链合作伙伴;属高标准厂房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认定材料。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自然资源局 张夏霓13322771378;陈光华13531193866

      (6)申请资料:标准厂房产权的分割登记及分割转让的标准和程序。

      ① 纳入当地属《低效产业用地再利用方案》用地的,在公共部位明确、满足房屋独立、安全使用的条件下,可按分幢、分层、分单元等不动产单位进行产权登记并销售、转让、出租。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标准厂房分割登记,由申请人向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申请办理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A.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B.申请人身份证明;

      C.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D.属低效产业用地项目,需提供经区(县)政府(管委会)批准的《低效产业用地再利用方案》,并经市自然资源局、工信部门备案的汇总清单;

      E.标准厂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审批表、规划红线图、各层建设施工图纸等附件);

      F.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书;

      G.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备案表;

      H.消防验收合格或抽查、备案证明书;

      I.《建设用地查验意见书》,涉及改变功能及超容积率的,应提供用地批准文件和地价款缴款凭证及完税凭证;

      J.《测绘成果报告》、房屋平面图、宗地图;

      K.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L.完税或免税凭证。

      ② 对没有纳入《低效产业用地再利用方案》用地的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的,应严格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3号)的要求执行。

      ③ 由具有房地产开发三级以上资质各类开发企业新建的标准厂房,可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产权登记并销售、转让、出租。

      4.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实施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积极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项目审批“不见面”在线办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1)支持对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支持方式: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市政公用服务、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3)办理程序:申请人按规定格式要求填写承诺书,经签章后递交审批部门或审批部门授权的综合服务窗口;审批事项实行网上办理的,申请人应当通过网上递交。

      (4)注意事项:因违反告知承诺制被列入不诚信信息档案的申请人、被审批人,自审批部门确认并记录其不诚信信息之日起二年内,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项目有关审批手续。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发展改革局 郑晓斌,88275353

      三、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

      5.进一步降低税费负担。落实好各项支持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减税降费惠企措施。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

      (1)增值税方面

      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A.支持对象:小规模纳税人。

      B.支持方式:3%减按1%征收增值税。

      C.办理程序:纳税申报后依规定享受。

      D.注意事项: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E.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税务局 郑晖,88481652

      ②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A.支持对象: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

      B.支持方式: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C.办理程序:纳税申报后依规定享受。

      D.注意事项: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E.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税务局 郑晖,88481652

      ③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A.支持对象: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企业。

      B.支持方式:免征增值税。

      C.办理程序:纳税申报后依规定享受。

      D.注意事项: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E.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税务局 郑晖,88481652

      ④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A.支持对象: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的企业。

      B.支持方式:免征增值税。

      C.办理程序:纳税申报后依规定享受。

      D.注意事项: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E.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税务局 郑晖,88481652

      ⑤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A.支持对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B.支持方式: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C.办理程序:纳税申报后依规定享受。

      D.注意事项: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捐赠货物需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E.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税务局 郑晖,88481652

      ⑥ 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A.支持对象:提供电影放映服务的纳税人。

      B.支持方式:免征增值税。

      C.办理程序:纳税申报后依规定享受。

      D.注意事项: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告所称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

      E.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税务局 郑晖,88481652

      ⑦ 自2021年4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

      A.支持对象:先进制造业纳税人。

      B.支持方式: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

      C.办理程序:纳税申报后依规定享受。

      D.注意事项:

      a.申请享受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需满足公告规定的五个条件,即:(a)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b)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c)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d)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e)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b.本公告所称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c.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d.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按照本公告规定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e.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税务局 郑晖,88481652

      ⑧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A.支持对象:小规模纳税人。

      B.支持方式:免征增值税。

      C.办理程序:纳税申报后依规定享受。

      D.注意事项:政策执行期限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E.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税务局 郑晖,88481652

      (2)企业所得税方面

      ①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A.支持对象: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

      B.支持方式: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C.办理程序: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享受主体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D.注意事项: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E.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税务局 赵桂凰,88481773

      ②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A.支持对象: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

      B.支持方式: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C.办理程序: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享受主体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D.注意事项: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E.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税务局 赵桂凰,88481773

      ③ 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A.支持对象: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的企业。

      B.支持方式: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C.办理程序: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享受主体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D.注意事项: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E.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税务局 赵桂凰,88481773

      ④ 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A.支持对象: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的企业。

      B.支持方式: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C.办理程序: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享受主体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D.注意事项: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E.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税务局 赵桂凰,88481773

      ⑤ 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A.支持对象:电影行业企业。

      B.支持方式: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C.办理程序: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享受主体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D.注意事项: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

      E.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税务局 赵桂凰,88481773

      ⑥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A.支持对象:小型微利企业。

      B.支持方式: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C.办理程序: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享受主体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D.注意事项:小型微利企业享受该政策时涉及的具体征管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相关规定执行。

      E.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税务局 赵桂凰,88481773

      ⑦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A.支持对象:制造业企业。

      B.支持方式: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C.办理程序: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享受主体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D.注意事项: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企业办理第3季度或9月份预缴申报时,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E.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税务局 赵桂凰,88481773

      3)个人所得税方面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① 支持对象:个体工商户。

      ② 支持方式: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③ 办理程序: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

      ④ 注意事项: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税务局 许展武,88481703

      4)财产和行为税方面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

      ① 支持对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② 支持方式: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③ 办理程序: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系统会自动进行判定是否符合享受条件。

      ④ 注意事项: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税务局方铭威,88481571

      实施市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政策,具体补助比例按照科技、税务、统计三部门核定的研发费用总额进行计算确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

      (1)支持对象:发生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额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2)支持方式:具体补助比例按照科技、税务、统计三部门核定的研发费用总额进行计算确定。

      (3)办理程序:无需企业申报。市科技部门根据市税务局提供的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额的企业名单,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确定具体奖补名单,具体补助比例按照科技、税务、统计三部门核定的研发费用总额进行计算确定。

      (4)注意事项:须在统计系统填报研发费用统计数据。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科技局 梁海军,88426672

      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1)支持对象:符合认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工会。

      (2)支持方式:全额返还2020年至2021年所在企业通过税务系统实际上缴工会经费。

      (3)办理程序:

      ① 符合认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工会每月20日前通过“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系统”提出小微企业认定申请。

      ② 负责审核的上级工会(市总工会或各区(县)总工会)须在次月的5个工作日前完成审核。

      ③ 审核通过后,小微企业工会经费从提交申请的次月开始由系统全额回拨。

      ④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总工会 林征运,88981940

      ⑤ 申请资料:上一年度最后一个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社会保险费申报表(通过“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系统”上传审核)。

      对有困难的中型企业工会,县级以上工会安排专项资金予以回拨补助。(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1)支持对象:符合认定条件的中型企业工会。

      (2)支持方式:各级总工会通过调研摸清底数,在本级安排专项资金,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经费回拨补助。

      (3)办理程序:

      具体情况请向所属上级总工会咨询。

      (4)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总工会 林征运,88981940

      (5)申请资料:根据所属上级总工会的要求提供。

      6.进一步降低要素成本。落实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各项措施,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取生产要素。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1)支持对象:市场主体。

      (2)支持方式:政策查询。

      (3)办理程序:按照市各相关部门职能,登录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政策查询。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发展改革局 刘阳,88281241

      鼓励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组织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推动电力外线接入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理压缩至5个工作日。持续优化电力接入报装流程,为小微企业低压用电提供电力接入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汕头供电局)

      (1)支持对象:小微企业。

      (2)支持方式:三零服务。

      (3)办理程序:线上用电报装共9大渠道,包括南网在线APP、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公众号、粤省事、粤商通等;线下报装包括供电营业厅、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窗口等。

      (4)注意事项:中心城区(2021年底前扩大到全市范围)小微企业可申请用电报装低压接入(160千伏安及以下)。

      (5)联系方式:95598服务热线。

      (6)申请资料:产权证明材料与身份证明材料。

      鼓励双创基地、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载体对入驻创业企业给予租金补贴。对实施减免租金政策的孵化载体,在年度运营评价中设立加分项,予以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支持对象: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机构。

      (2)支持方式:在运营评价中加分。

      (3)办理程序:在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时,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机构将对入驻企业给予租金补贴的情况填写到申报材料中,在组织运营评价时按规定予以加分。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科技局 梁海军,88426672

      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充分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空间。积极推行“工业标准地”供地模式,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允许提高容积率,超过原批准部分不增收土地价款。

      (1)支持对象:工业、仓储用地出让期限内,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容积率的。

      (2)支持方式:增加容积率不补交地价款。

      (3)办理程序:向所在区(县)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变更宗地规划设计条件,按规定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4)注意事项

      ① 土地用途为工业、仓储用地,已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且在出让期限内;

      ② 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确取得变更规划设计条件的审核意见。

      (5)申请资料

      ① 变更规划设计条件申请书;

      ② 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权属证明;

      ③变更规划设计条件的审核意见;

      ④ 土地使用权人的统一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⑤ 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相关手续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文件(原件,应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支持民营企业依法利用“三旧”改造等政策完善历史用地手续。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支持对象:民营企业。

      (2)支持方式:通过“三旧”改造完善历史用地手续。

      (3)办理程序: 按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审批程序〉的通知》(汕府[2018]74号)要求,向所在区(县)“三旧”办申办。

      (4)注意事项:用地必须符合“三旧”改造用地条件及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条件,必须实施实质性改造,以拆除重建为主。

      (5)联系股室及联系方式

      汕头市自然资源金平分局自然资源利用与城市更新股88312772

      汕头市自然资源龙湖分局自然资源利用与城市更新股88849209

      汕头市濠江区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城市更新股87883718

      汕头市自然资源澄海分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用途管制股85886662

      汕头市自然资源潮南分局城市更新办公室89606639

      汕头市自然资源潮阳分局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用途管制科83812646

      汕头市南澳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利用股86812806

      四、改善民营企业融资环境

      7.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用好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工具,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汕头中心支行、汕头银保监分局)

      (1)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汕头辖区包括华兴银行、海湾农商银行、潮阳农商银行、澄海潮商银行、南澳农商银行、澄海潮商村镇银行、龙湖长江村镇银行和潮阳融和村镇银行)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小微企业主贷款)和单户授信3000万元以下的民营企业贷款。

      (2)支持方式: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根据新发放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小微企业主贷款)和单户授信3000万元以下的民营企业贷款,向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申请支小再贷款资金支持。

      (3)办理程序:方法1,登录“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简称“粤信融”平台,网址:https://finance.gzebsc.cn/st)与相关银行机构线上对接;方法2,线下联系相关银行机构;方法3,企业将融资需求报主管部门或金融部门,由主管部门或金融部门汇总推荐给银行机构。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人民银行汕头中心支行 李帆,88482069

      拓宽专项融资资金来源,继续发挥企业专项融资资金作用,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汕头中心支行、汕头银保监分局)

      (1)支持对象:属汕头市行政区划内,符合合作银行续贷条件,且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资信记录的法人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

      (2)支持方式:对符合《汕头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的企业,提供短期周转的资金支持。

      (3)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png

      (4)注意事项

      ① 申请企业应属汕头市行政区划内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的法人企业。② 申请企业不得为房地产企业。③ 申请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且无不良资信记录。④ 企业申请渠道需通过原贷款银行进行申报。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国资委 方少湧,88526270

      (6)申请资料

      申请资料.png


      8.完善信用评价及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民营企业融资可得性,加快“中小融”“粤信融”“信易贷”、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平台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汕头中心支行)

      (1)支持对象:① 企业划型属于中小微企业;② 经营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③ 信用状况良好;④ 经营状况良好;⑤ 具有真实融资需求;⑥ 签署《信用承诺书》。

      (2)支持方式:信贷融资。

      (3)办理程序:① 企业登录全国信易贷平台网址(www.celoan.cn),选择所在地区,点击“中小企业”注册;② 企业发布融资需求;③ 平台受理企业融资需求,精准匹配最优融资方案;④ 平台向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综合信用服务;⑤ 金融机构核实企业的信用状况,对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发放贷款;⑥ 企业和金融机构通过平台实时掌握融资进度;⑦ 平台为金融机构提供贷中,贷后预警服务。

      (4)注意事项:企业发布融资需求注意事项,① 完成注册后,点击“发布融资需求”,进入填写融资需求信息页面,或选择合适的金融产品直接发起申请;② 点击“我的融资”或者微信关注“信易云”公众号,实时跟踪融资进度。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发展改革局 陈思韵,88658082

      9.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强化政银企合作,研究和出台政银保等融资合作项目,建立重点企业名单制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和项目推出专属信贷产品,扩大抵质押物范围;进一步完善汕金惠企通小程序,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对接率。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民银行汕头中心支行、汕头银保监分局

      (1)支持对象:“政银保”主要支持对象为我市向合作银行申请“政银保”信贷业务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支持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 在汕头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成立时间三年以上,可追溯历史的企业放宽至两年,原则上支持产业前景清晰、行业相对成熟、发展稳定的行业;

      ② 符合银行、保险相关授信和承保条件要求,信用良好。

      (2)支持方式:政策实施期间内,即2021年6月9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贷款额度:个体工商户贷款金额单笔最高80万元,总额最高100万元;法人主体贷款金额单笔最高300万元,总额最高500万元。贷款还款方式:可以采取逐月付息、分期偿还本金或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的方式进行操作。

      (3)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提出贷款申请,填写《汕头市中小微企业“政银保”贷款项目申请表》并连同有关资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财会报表、上年度纳税证明等)提交合作银行,合作银行在收齐企业申报资料后 将企业资料报合作保险机构,共同启动贷款审核。

      合作保险机构会同合作银行在内完成企业尽职调查并分别独立审核。合作银行进行初步审批,经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合作银行提供明确贷款金额、还款方式、担保措施等内容的具体贷款方案及《汕头市中小微企业“政银保”贷款业务审批结果通知书》报合作保险机构复核,合作保险机构复核后出具《汕头市中小微企业“政银保”贷款业务同意承保通知书》。

      合作保险机构出具“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保单进行承保,合作银行在收到合作保险机构“政银保”贷款保单后通知贷款人办理贷款手续并发放贷款。

      保费补贴申请。保险费由贷款人一次性交清,再由保险机构向专项资金申请补贴50%保费。运营管理方接受保费补贴申请核查无误后拨付至保险机构并定期对其进行审查,保险机构将收到的保费补贴对应返还给借款人。

      贷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合作银行及时向合作保险机构提供本金偿还凭证复印件作为其解除保险责任的证明。

      (4)注意事项:

      ① 贷款用途要求。必须用于自身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消费、委托贷款、并购贷款、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贷款,以及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资本市场。

      ② 风险共担及赔付机制。“政银保”项目实行政府、银行、保险机构三方合作,以政府投入的风险补偿资金为后盾,以银行贷款投入为基础,以保证保险为保障的“政银保”合作贷款体系,贷款发生的本金的逾期违约由政府、合作保险机构、合作银行三方按以下约定承担:

      A.在年度赔付总金额不超过保险机构年度保单实收保费总额的180%时,保险机构和银行按照80%:20%进行风险共担。

      B.在年度赔付总金额超过保险机构年度保单实收保费总额的180%后,保险机构不再承担赔偿责任,此时,由银行、保险机构真实、准确地向运营管理方提出风险补偿申请,政府(专项资金)和银行按照80%:20%进行风险共担。

      C.银行负责按有关协议依法追索欠款,追索所得扣除追偿费用后按银行、保险、政府(运营管理方)三方承担风险比例返还至三方户。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金融局金融发展科  郑秋淳, 88526801

      补充:① “汕金惠企通”功能简介

      “汕金惠企通”微信小程序是由汕头市金融局和汕头银保监分局联合发起、汕头市银行业协会和汕头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开发,是落实“政企直通车”的金融服务平台。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发布汕头最新涉企融资、保险政策、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和保险产品,建立起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与银行、保险机构实时反馈对接机制,致力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优化区域营商环境。

      ② 申请流程

      扫描此二维码进入小程序

    扫描此二维码进入小程序.png  

      详见贷款、保险申请流程图


      详见贷款、保险申请流程图.png

       


      ③ 具体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用户(企业)通过搜索或扫描二维码,打开“汕金惠企通”小程序,进入小程序首页。

      第一步:完善个人/企业信息

      A.首页下方导航栏点击“我的”进入个人账号页面

      B.点击“完善资料”填写及编辑个人信息

      C.填写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

      D.上传营业执照及对应的身份证照片(正反两面)。

      E.填写后点击底部的“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核,在个人账号页面点击“刷新按钮”可以查看信息审核状态。

      注意事项:

      有“*”标记的为必填项目,建议完整填写所有信息,以提高申请通过率。

      第二步:申请相关产品

      A.申请贷款产品

      首页点击“贷款产品”进入产品浏览页面,可根据需求筛选类别、额度寻找相应产品。

      点击某一产品可进入产品详细页面,在第一步已提交个人资料并审核通过的前提下,可在页面的底部点击“立即申请对接银行”进行产品对接。

      填写承保金额、期限、还款方式等信息,完成申请填写后点击“确定”,系统提示“等待审核”。

      B.申请保险产品

      首页点击“保险产品”进入产品浏览页面,可根据需求筛选类别、额度寻找相应产品。

      点击某一产品可进入产品详细页面,在第一步已提交个人资料并审核通过的前提下,可在页面的底部点击“立即申请对接保险”进行产品对接。

      填写承保金额、保费、缴费形式等信息,完成申请填写后点击“确定”,系统提示“等待审核”。

      注意事项:

      个人/企业用户也可在产品详情界面点击“联系客服”,通过电话与银行客户经理直接联系;

      在主界面“我的”页面下的“我的申请”里看到已提交的申请记录,点击申请记录可查看、编辑或删除。

      C.个性化需求提交

      首页点击“需求提交”进入需求填写页面。

      在第一步已提交个人资料并审核通过的前提下,填写产品类别,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信息(保险产品填写承保金额、保费、缴费形式等信息)后点击“确定”,系统提示“等待审核”。

      注意事项:

      在主界面“我的”页面下的“我的申请”里看到已提交的申请记录。点击申请记录可查看、编辑或删除。

      第三步:服务评价

      A.当用户申请状态为“已办结”时,点击记录,在弹出菜单中选择“详细信息”,进入详细信息页可以对本次服务进行评价。

      B.在最下方的“评价”栏,可以对本次申请过程进行评分、填写评价信息等。

      进一步扩大“银税互动”受惠面,将纳税信用M级企业纳入“银税互动”范围。(责任单位:市税务局、汕头银保监分局)

      (1)支持对象:申请“银税互动”贷款的受惠企业范围扩大至M级企业。

      (2)支持方式:各银保监部门积极引导银行聚焦民营和小微企业,根据其贷款需求强、金额小、偿还快等特点,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创新设计信贷产品。同时及时组织银行进行“银税互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效应分析,适时推广成熟适用的信贷产品设计理念和运行模式,提升“银税互动”工作质效。银行机构要积极推进通过网上银行等渠道,实现贷款申请、审批、授信、放贷“网上一站式”办理,进一步提高“银税互动”服务效率。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汕头银保监分局 陈阳,88460698

      五、健全民营企业公共服务

      10.提升公共平台服务水平。加大“粤省事”推广应用,逐步深化手机移动端办事。(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1)支持对象:所有群众。

      (2)支持方式:微信小程序。

      (3)办理程序:点击进入“粤省事”微信小程序,通过“实名+实人”身份核验登录。

      (4)注意事项:注意加强个人智能手机的安全防护。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陈依铭,88489892

      六、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13.支持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首次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鼓励名院名校与我市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合作共建名院名校理工类研究生科技创新实践基地,实践基地依托单位研发人员与入驻研究生及其导师联合开展的科研项目,获得科研成果并经专家评审后,市财政科技经费按照该项目研发投入费用10%的比例予以一次性经费补助,基地依托单位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支持对象:设立研发机构的民营企业。

      (2)支持方式:资金支持。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经省级认定的补助10万元,经国家级认定的补助10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区两级分别给以2万元的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

      (3)办理程序:设立研发机构并获得相应资格认定,即可按政策予以补助。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科技局 彭俊斌,88426675

      七、支持民营企业培养引进人才

      17.强化企业用工保障机制。立健全院校产教联盟,大力推广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大技工培养力度,培养一支“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等方面的技能型人才队伍。鼓励支持企业在技工院校以“冠名班”等形式共同培养具有现代知识、高超技能、符合市场需求的高素质技能人才,推动院校与园区、企业开展定制化职工技能培训活动。支持民营企业申请设立博士工作站,对获批的博士工作站给予建站补贴50万元。实施技能人才培育成长行动,大力培育一批“创新能手”;积极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术创新、技能攻关、技艺交流和绝技绝活传承方面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发展“共享员工”等灵活就业新模式。(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1)支持对象: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

      (2)支持方式: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5号)有关规定执行。补贴标准按照培训职业(工种)等级、耗材情况等确定,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为4000元—8500元(具体标准见粤人社规〔2019〕25号),并根据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进行调整;补贴期限按照培养方案明确的培养期限确定,最长不超过3年。对按规定列入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且培训级别在中级工以上的培训项目,可在学徒培训补贴标准各同等档次最高上浮30%。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学徒培训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用人单位,按就业补助资金规定落实社保补贴政策。同职业(工种)、同等级的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补贴和技能晋升培训补贴不能重复申领。补贴期限为评价考核工作结束后6个月内。

      (3)办理程序:

      企业与教育培训机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培训,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企业和培训机构合作按相关要求实施学徒培训;学徒按规定进行评价考核合格。

      ① 备案。申领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应在开展培训前,按要求将开展培训的相关材料报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包括: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表;学徒培养方案;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学徒名册及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并登陆《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相关备案材料或信息。

      ② 申报。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学徒评价考核完成后,应于6个月内登陆《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企业申请学徒培训补贴时应提供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或毕业证书学徒名册表(含编号)等信息;提交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相关信息,提交信息系统审核。并向其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材料。

      ③ 审核及拨付。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相关材料审核同意后,报由属地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已预支部分培训补贴资金的,按实际应补贴金额扣除预支部分后支付剩余资金。

      ④ 注意事项:

      A.培训备案材料;

      B.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表;

      C.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方案;

      D.企业与学徒签订的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协议书;

      E.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合作培养协议书;

      F.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名册及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G.培训补贴材料;

      H.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机构培训合格证书或毕业证书的学徒培训名册表(及编号)等信息台账及复印件;

      I.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

      J.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K.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材料;

      L.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8.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发放“人才金凤卡”,凭卡享受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

      (1)支持对象:
    符合《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已在汕头市工作、创业或与汕头市用人单位(含中央和省驻汕单位)达成工作意向,遵纪守法,未受过各类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人才。

      (2)支持方式:

      根据《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汕人社发〔2018〕16号),做好我市高层次人才的管理服务工作,开展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

      (3)办理程序:

      ① 认定工作需通过“汕头市高层次人才金凤卡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125.91.3.21/)。

      ② 用人单位在线注册账号。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在线填写注册信息。

      ③ 完善用人单位资料。用人单位注册完成后,登录账号填写详细信息,连同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经办人身份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至系统,由受理机关审核确认后开通申请权限。

      ④ 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单位进行验证,符合条件的,由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录入申请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在线生成《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经申请人本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上传至系统提交请。

      ⑤ 受理。受理机关对系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用人单位向受理机关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原件(原件经验证后退回)和复印件。

      ⑥ 审核。受理机关自收到纸质材料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⑦ 公示。通过审核的,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为5天。

      ⑧ 认定。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结果的,发放《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证书》(电子证书)。

      (4)注意事项:

      ① 已在汕头市工作、创业或与汕头市用人单位(含中央和省驻汕单位)达成工作意向,遵纪守法,未受过各类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并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以下简称“优粤卡”)的人才,仅需在线提交《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和优粤卡等申请材料。持优粤卡A卡人才可直接认定汕头市高层次人才A类,持优粤卡B卡人才可直接认定汕头市高层次人才B类,符合《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A类的持优粤卡B卡人才,可申请认定汕头市高层次人才A类。

      ② 与单位签订聘用意向性协议并通过认定的汕头市高层次人才,需按照承诺在通过认定后3个月内签订工作合同,并在汕头工作1年以上,如没有遵守承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权取消其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资格。

      ③ 高层次人才较为集中的高等院校、医院、上市公司等单位,可向受理机关提交简化手续申请,经受理机关同意,提交的纸质申请复印件材料由申请单位核验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无需再提交原件,并可通过邮寄的方式报送材料。

      ④ 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审核材料、严格把关。申请人及其申请单位需对其申请材料负责,杜绝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违规行为,不良行为将记入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⑤ 通过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由金凤卡发卡银行联系办理金凤卡,并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相关服务,具体事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发文通知。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和认定本行政区(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除外)内用人单位的申请,委托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委会受理和认定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范围内用人单位的申请。

      ①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西厅市人社局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88489856

      ② 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委会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东海岸新津湾东六街华侨试验区人才大厦一楼人才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86960688

      (6)申请材料:

      ①《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模板见系统):中文填写打印,在线生成《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申请人签字后,用人单位加盖公章,扫描后上传至系统。

      ② 有效的身份证明:(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2)具有外国国籍的提交本人护照,具有港澳台身份的,提交本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③ 人才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相关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

      ④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者与单位签订的聘用意向性协议(承诺认定后3个月内签订工作合同,并在汕头工作1年以上),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1份,其中第1项提供原件,第2、3、4项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受理机关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申报单位审核确认,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提供便利

      (1)对象范围:根据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经过相关程序认定并处于有效期内的汕头市高层次人才。

      (2)主要措施:① 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市或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部门根据人才意愿,结合实际,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读公办学校,也可自主选择并按照民办学校录取办法就读民办学校。非本市户籍在我市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居住地户籍人口给予同等入学待遇。② 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入我市普通高中阶段学校的,遵循与原就读普通高中等级相同、年级相衔接的原则,先对其中考成绩进行同比率转换,按照转换后的成绩,对应当年我市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由市、区(县)教育局予以安排就读相应的普通高中。③ 非本市户籍高层次人才子女参加我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的,享受我市户籍考生同等待遇。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2年内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按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加10分。④ 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幼儿园的,由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局结合实际安排在公办或普惠性幼儿园就读。

      (3)办理程序:① 高层次人才向汕头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提出子女入学申请,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汕头市高层次人才专区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受理。② 汕头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转交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根据申请情况安排区(县)教育局或市属学校承办。③ 市或区(县)教育局在审核验证相关证明及入学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安排意见,并通知有关学校安排落实,办理入学手续。④ 享受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政策性照顾的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办理程序按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及政策性加分文件有关规定执行。⑤ 市教育局汇总全市(含区(县)教育局)人才子女入学情况,并及时向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反馈。

      (4)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市教育局,88860172;汕头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88645028

      (5)申请资料,见二维码。


      申请资料,见二维码.png

       


      八、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20.健全民营企业司法保护机制。持续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组织引导法律服务资源为企业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工商联)

      (1)支持对象:汕头市民营企业。

      (2)支持方式:市司法局、市工信局、市工商联和市律协联合组建“汕头市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共同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工作。一是深入了解企业的决策、经营、管理、维权等层面的现实情况;二是重点围绕政策法规宣讲解读、法治环境保障、完善企业治理结构、风险防范化解等方面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并对民营企业的法治需求提出法律意见建议。

      (3)办理程序:民营企业将法治需求报市工信局、市工商联汇总,由市工信局、市工商联与市司法局、市律协对接,统筹安排“汕头市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为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汕头市律师协会 林泽鹏,88175866

      九、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

      22.引导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面向民营企业开展普法宣讲,组织民营企业家旁听公开庭审、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推进民营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推动民营企业守法合规经营。(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1)支持对象:500人以上规模企业。

      (2)支持方式:授予“广东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

      (3)办理程序:企业在自查、自评、自愿申报基础上,通过登录广东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网上申报系统(互联网http://fzqysb.gdsf.gov.cn)提交申报资料。

      (4)注意事项:企业在申报前与所在地区(县)一级司法局联系,了解申报具体程序和要求。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司法局 郑伟佳,88368804

      (6)申请资料:按照广东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网上申报系统要求进行规范填报(如填报遇到问题可以与企业所在地区(县)一级司法局联系)。

      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修订实施《汕头市信用修复工作指引(暂行)》。将“红黑名单”等信用信息嵌入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和公共资源交易等业务流程,推动联合奖惩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汕头中心支行)

      (1)支持对象:失信行政相对人。

      (2)支持方式:失信行政相对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并找到具体行政处罚记录,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3)办理程序:

      ① 提出申请;行政相对人按照《“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yxf/xfzn/),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并找到具体行政处罚记录,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② 提交修复材料;

      A.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须提交以下材料:

      a.信用修复承诺书原件,须加盖公章;

      b.行政相对人主要登记证照(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或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c.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缴交罚款收据等)原件或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d.由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出具的《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通过原行政处罚机关修复”需提供)。

      B.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须提交以下材料:

      a.信用修复承诺书原件,须加盖公章;

      b.行政相对人主要登记证照(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或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c.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缴交罚款收据等)原件或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d.主动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的证明材料,失信主体可参加由“信用中国”网站公益性在线培训平台举办的公益性培训班或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举办的培训班,并取得培训证明;

      e.信用报告,失信主体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各省级信用门户网站免费下载“公共信用信息概况”(信用报告)或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

      ③ 信用修复审核;自申请资料提交成功之日起,由各级信用部门通过“信用中国协同工作平台”依次完成:初核(地市,3天)——复核(省,3天)——抽查(国家,1天),限7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修复审核机制。

      ④ 后续处理;经“信用中国”网站审核通过后,本市信用门户网站(即“信用中国(广东汕头)”)将同步更新国家修复结果并撤销对外公示。

      (4)注意事项:

      ① 信用修复方式:A.通过信用修复部门修复。申请材料:信用修复承诺书;行政相对人主要登记证照(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缴交罚款收据等)。B.通过原行政处罚机关修复。申请材料:信用修复承诺书;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出具的《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② 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缴交罚款收据、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处罚类型为警告的可提供已整改说明。③ 由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出具的《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仅限申请修复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时使用,并请准确完整填写和加盖公章。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发展改革局 陈思韵,88658082

      (6)申请资料:

      ① 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须提交以下材料:A.信用修复承诺书;B.行政相对人主要登记证照(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C.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缴交罚款收据等);D.由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出具的《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通过原行政处罚机关修复”需提供)。

      ② 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须提交以下材料:A.信用修复承诺书;B.行政相对人主要登记证照(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C.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缴交罚款收据等);D.主动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的证明材料;E.信用报告。

      修复材料参考样式以“信用中国”网站为准。

      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23.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充分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1)支持对象:市场主体。

      (2)支持方式:政策查询。

      (3)办理程序: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征集调查”专栏或市直各部门发布的意见征集公告参与互动。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发展改革局 刘阳,88281241

      24.加强政府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立政务服务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1)支持对象:符合政策的企业和群众。

      (2)支持方式:广东政务服务网,粤商通APP。

      (3)办理程序:可通过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汕头界面的“汕头市政策兑现一站式服务平台”或者登录粤商通APP进行申报。

      (4)注意事项:需符合政策条件及申请材料齐全。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庄乾,88489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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