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新区、综保区经发局,各区县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促进工业企业上规模若干政策的通知》(汕府办〔2019〕4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汕头市促进工业企业上规模市级专项资金申报有关摸查工作的通知》(汕工信函〔2023〕299号),所摸查的企业参考名单,现组织开展2023年汕头市促进工业企业上规模专项资金(“新升规”在库工业企业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汕头市2020及2021年度新增上规,且现仍在库的工业企业(见附件1)。
二、奖励标准
对2020及2021年度“新升规”在库工业企业每家给予普惠性奖励10万元。
三、申请材料
(一)填妥《2023年汕头市促进工业企业上规模专项资金(“新升规”在库工业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2)。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企业名称与附件1提供的企业名称不一致时需提供《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四、有关要求
(一)企业按上述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纸质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按顺序装订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电子扫描件统一采用PDF格式,电子扫描件统一命名为(序号 企业全称,序号采用附件1提供的序号)。将以上申报材料(一式2份,含电子档)报所在区县工信部门初审。
(二)各区县工信部门认真核对原件后出具审核意见,在《2023年汕头市促进工业企业上规模专项资金(“新升规”在库工业企业奖励)申请表》加盖公章,并汇总填妥《2023年汕头市促进工业企业上规模专项资金(“新升规”在库工业企业奖励)汇总表》(附件3),编排好企业申报材料电子扫描件(序号 企业全称,序号采用附件1提供的序号),于7月28日前连同推荐文、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1份,含电子档)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服务体系建设与融资促进科)。
(三)企业须严格按照财政资金有关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奖补资金使用管理,执行规范的会计核算制度,专款专用,并设立专账核算。各区县工信部门要认真对照《绩效目标表》(附件4),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并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负责资金使用安全、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做好用款企业资金使用规范性的抽查督导工作。
附件1:2020及2021年度新增规上且现仍在库的工业企业参考名单.xls
附件2:2023年汕头市促进工业企业上规模专项资金(“新升规”在库工业企业奖励)申请表(企业填报).doc
附件3:2023年汕头市促进工业企业上规模专项资金(“新升规”在库工业企业奖励)汇总表(区县工信部门填报).xls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19日
(联系人:李盈盈,电话:88992021)
抄送:市财政局,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