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工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便函〔2023〕1958号,以下简称《通知》)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2〕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市开展相关评价、认定和复核工作,请各区县工信局积极做好政策落实发动、推荐申报工作;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准备材料,按时进行自我评价和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应在汕头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其他条件遵照《通知》执行。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采取常年开放、分批评价的方式。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各区县工信局对企业自评表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审查合规经营情况,通过的向市工信局推荐。市工信局按要求组织复核,视情况抽取一定比例企业实地核查,通过的报送省工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半年集中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申请。各区县工信局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审查合规经营情况,通过的向市工信局推荐。市工信局按要求组织复核,视情况抽取一定比例企业实地核查,通过的报送省工信厅,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年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为引导激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今年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特色化指标中增加了企业人才建设考核指标(详见附件)。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应先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后才能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本次复核对象为我省2020年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非本批次的请勿申请复核。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申请。各级部门按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和程序,完成相关复核工作。参加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不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要从落实制造业当家、推动高质量发展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工作,加强政策研究,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要通知到每家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逐家给出复核意见,填写复核汇总表。
(二)各区县要切实做好申报企业的审核、实地抽查和合规经营审查,登录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并就合规经营情况征求网信、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各区县需担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操作程序,按照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针对申报企业逐家给出评价意见,确保评价质量,填写评价汇总表。
(三)今年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企业需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申报,并根据对应佐证材料清单,按顺序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四)各区县要按时报送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其中,请于6月30日和11月30日前分别报送上(下)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汇总表(附件1);请于8月15日前报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复核)汇总表(附件2、3)。
附件1:2023上(下)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汇总表.xlsx
附件8: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pdf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21日
(联系人:施晓刚、邓东宇,电话:889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