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2〕7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2〕8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2〕15号)等有关规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编制了汕头市2023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拟下达计划,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对下达计划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须提供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2日至1月18日,共7天。
联系部门:技改与投资科,电话:88992016。
地址:汕头市长平路金涛庄东区47栋东门,邮编:515041。
附件1 汕头市2023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安排额度表.xlsx
附件2 汕头市2023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绩效目标表.xls
附件3 汕头市2023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区域任务清单.xls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