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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粤财采购〔2022〕6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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