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金融局,人行汕头中支、汕头银保监分局,中国银行汕头分行、建设银行汕头市分行、广发银行汕头分行、粤财普惠金融(汕头)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助企纾困十三条的通知》(汕府办〔2022〕16号)精神,按照《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汕头市财政局关于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汕经信〔2018〕209号)、《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汕头市财政局关于修改<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汕头市财政局关于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工信规〔2021〕1号)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市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政府分担部分的代偿比例,扩大合作金融机构放贷规模,加大对全市的纾困融资帮扶力度,与企业同舟共济、共渡时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应范围。汕头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合作金融机构。
二、提升标准。将政银代偿率(即政府分担部分)由原 10-20%提至最高不超过50%(含)。合作金融机构可按照本单位贷款设置条件在代偿率不超过50%的条件下,选择适合自身最优的代偿比例,最高不超过合作金融机构代偿贷款所承担的比例额度。
三、期限标准。本政策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超过该期限的贷款代偿率将自动恢复到原规定的代偿率。
四、其他要求。除在以上期限内提升代偿率外,市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的其他条件及办理方式不变,按有关规定执行。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汕头市财政局
2022年 5月10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施晓刚,电话:88992021,市财政局 林文豪,电话:88179722)
抄送:高新区、保税区经发局、财金局,各区县工信局、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