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新区、保税区经发局,各区工信局,粤财普惠金融(汕头)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汕头市信息服务和软件行业协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1〕1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计划已经市政府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该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本项目计划共3个专题,共57项,合计安排专项资金1351.54万元(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专题项目下达计划
(一)专精特新等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专题
对广东胜达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等54家企业,参照省贴息标准,按比例给予贷款贴息,合计给予贴息补助1232.54万元。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另文下达。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1年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资金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便函〔2021〕255号)中“单个项目扶持额度不得低于1万元”要求,广东昂斯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拟补助金额为0.46万元,不符合资金扶持标准,不给予补助。
(二)融资再担保代偿及担保降费补助专题
对我市两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粤财普惠金融(汕头)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参照省补助标准,按比例给予补助,合计给予补助89万元。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另文下达。
(三)支持2021年“创客广东”创业创新大赛专题
对汕头市2021年“创客广东”汕头地市赛入库主要承办单位汕头市信息服务和软件行业协会给予30万元赛事专项经费。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另文下达。
二、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项目的评审论证、实地核查等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
(二)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认真对照《绩效目标表》,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自评、验收考评等工作。
附件:1.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计划安排表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8日
(联系人:服务体系建设与融资促进科,电话:889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