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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汕头民营企业家智库成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 2021-02-07 10:56:45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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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保税区、高新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工信局,市有关商协会:

      为贯彻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和我省《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广东民营企业家智库成员推荐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发挥民营企业家建言献策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市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科学化水平,经研究,拟建立汕头民营企业家智库,并择优推荐为广东民营企业家智库成员人选。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本次推荐采取个人申请、集中推荐的方式进行,由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各区县经发局、工信局和市有关商协会(以下简称“推荐单位”)宣传发动和组织推荐。民营企业家个人自愿提出申请,推荐单位做好资格审核和集中推荐工作,并注重推荐各行业领域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家(各推荐单位推荐建议名额见附件1)。

      二、推荐行业

      本次推荐按传统产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四大产业进行,重点推荐以下行业的民营企业家:

      (一)传统产业:纺织服装、化工塑料、工艺玩具、印刷包装、食品饮料、钢铁水泥、家具制造等;

      (二)先进制造业:电子信息、绿色石化、智能家电、汽车产业、先进材料、生物医药、超高清视频显示等;

      (三)战略性新兴产业: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区块链与量子信息、新能源、激光与增材制造、数字创意、安全应急与环保、精密仪器设备等;

      (四)服务业:金融服务、创新设计、电子商务、软件与信息服务、商务服务、节能与环保服务、批发服务、租赁服务等。

      对以上四大产业的单个行业,每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超过2人。

      三、资格条件

      汕头民营企业家智库成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二)来自行业领域具有一定代表性的领军企业或骨干企业,应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且在该行业中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承担所委派的工作任务。

      (四)自愿为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积极协助政府开展推动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组织推荐。各推荐单位组织发动申请人填写《汕头民营企业家智库成员申报表》(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意见、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汇总后集中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资格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确定汕头民营企业家智库人选名单。

      (三)公示。对拟列入汕头民营企业家智库人选名单,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入库。公示结果不影响入库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人选名单成员资料信息登记入库存档,实行统一管理。

      (五)公布成员和颁发聘书。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汕头民营企业家智库成员,并颁发“汕头民营企业家智库成员”聘书。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汕头民营企业家智库是为了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在制定出台或修订涉及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相关的政策、法规、制度、措施时提供咨询意见、建议和参加市有关的工作座谈会、专题会议、重要活动、考察调研等工作而设立的企业家资源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根据工作需要从企业家智库中选取成员承担相关工作。

      (二)汕头民营企业家智库成员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自动解聘。期间因健康或工作调动等原因,经申请予以批准可退出智库;因以智库成员名义从事损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权益、公共利益的活动,或被查证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智库成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终止其任期,取消其“汕头民营企业家智库成员”资格。

      (三)汕头民营企业家智库成员所在企业(或单位),在市中小企业人才免费培训、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等申请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宣传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时,优先推广智库成员所在企业(或单位)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典型经验或研究成果,扩大企业(或单位)的影响力;制定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开展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专题调研优先推荐为政策咨询和调研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省市先进典型企业,等等。

      六、报送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1年2月23日前正式行文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连同汕头民营企业家智库成员申报表(见附件2,纸质一式三份和PDF电子档)和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一式三份,PDF和可编辑版电子版)一并报送。


      附件:1.汕头民营企业家智库成员推荐单位推荐建议名额表.pdf

         2.汕头民营企业家智库成员申报表.docx

         3.汕头民营企业家智库成员汇总表.xlsx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2月4日   

      (联系人:陈伟彬、陈璇,电话:88992018,邮箱:stgxjmyk@163.com或粤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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