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认真落实省、市印发的扶持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在全市各区县开展《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及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行动计划、《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及我市实施意见、《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实施意见》及相关战略性产业集群行动计划、《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促进工业企业上规模若干政策的通知》等相关政策宣讲解读工作。我局拟遴选一家具有较强组织能力、会务策划能力、综合协调能力的服务机构,承担政策宣讲期间的会务等相关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0年12月23日至2021年1月1日。
二、遴选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
(二)近三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业绩、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近三年有承接过党政部门人员培训、政策宣讲、企业或行业培训、政策研究等服务内容的项目。
(四)项目团队具备项目管理能力、方案策划能力、宣传报道撰写能力等。
(五)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服务内容
(一)组织讲师团。组建宣讲团,邀请熟悉相关政策的讲师、专家、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赴各区县及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不少于十场次的培训活动,宣讲相关政策,总参会人数不少于1000人次。
(二)印刷宣讲材料。根据宣讲内容,做好宣讲材料版式设计、文字排版、印刷装订等工作。
(三)会务服务。做好每场会务方案,落实会场安排,宣传动员、会场布置、设备设施、参会人员通知签到等与培训会议相关的工作。
(四)活动总结。做好每场会议的总结收尾工作,完成系列活动的总结验收工作。
(五)开展满意度测评。组织参会企业开展满意度测评,满意率达90%以上。
四、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五、服务费用报价
服务费不高于30万元。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包括:场地费、宣讲费及会务服务费、交通费、信息宣传费、设计费、资料印刷费等完成相应服务所需全部费用。
六、验收要求
承担单位要按时按质完成项目的相关工作,市工信局按程序对服务项目进行验收。
七、材料及要求
(一)单位基本情况表(原件盖章,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单位承担相关工作的委托合同等佐证材料;
(五)团队人员资质、单位资质等佐证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五份含电子版一份)密封后在本项目征集期内交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营经济科。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金涛庄东区47栋东门三楼309室,邮政编码:515041,联系电话:0754-88992018。
八、合同签订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评审工作组择优遴选本项目最终承担单位,与其协商签订项目合同。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