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汕府办〔2020〕4号)精神,按照《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关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电补贴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汕工信〔2020〕49号)及《关于开展2-4月份未申请工业用电电费补贴的规上工业企业申报电费补贴的通知》(汕工信函〔2020〕150号)要求,我局积极组织各区县工信部门开展申报工作。经各区县工信部门初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审、市供电局复核、电费核算等流程,现依据审核情况予以公示。此次公示分为两部分:
第一、二类企业部分。汕头市亨利光华印刷厂有限公司等21家第一、二类企业(涉及28个用电户号),经审核,符合汕头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用电电费补贴范围,现拟就该部分用电户号的2-4月份工业用电给予20%电费补贴,共计645494元(见附件1),现予以公示。
第三类企业部分。汕头市潮兴泰服饰有限公司等109家第三类规上工业企业,经审核,符合汕头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用电电费补贴范围。我局根据市统计局协助提供的产值数据进行核算,依据核算结果,现拟对109家第三类规上工业企业给予补贴合计1923555元(见附件2),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对拟补贴金额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须提供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时间:2020年9月22日-2020年9月28日。
联系部门:服务体系建设与融资促进科,电话:88992021。
地址:汕头市长平路金涛庄东区47栋东门,邮编:515041。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