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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汕府办〔2020〕4号)精神,按照《汕头市关于组织开展规上工业企业用电户号核对工作的通知》(汕工信函〔2020〕32号)及《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关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电补贴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汕工信〔2020〕49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规上工业企业用电户号核对确认工作,经各区县工信部门初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审、市供电局复核、电费核算及局资金审核委员会审查,广东自动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等1471家企业的2563个第一、第二类用电户号符合汕头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用电电费补贴范围(详见附件),现就该部分用电户号的4月份工业用电给予20%电费补贴,共计41978945.32元,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对拟补贴金额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此次公示期间不可增报用电户号)。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须提供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时间:2020年5月28日-2020年6月3日。
联系部门:服务体系建设与融资促进科,电话:88992021。
地址:汕头市长平路金涛庄东区47栋东门,邮编:515041。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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