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市 > 业务工作 > 园区管理
分享到:
汕头市产业转移园区(濠江片区)2021年度环境状况与管理情况报告
  • 2022-06-02 14:56:04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
  • 【字体: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广东省关于“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64号)等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汕头市产业转移园区濠江片区环境状况与管理情况工作,我单位对本年度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公示如下。

      一、园区规划环评、跟踪环评开展情况 

      汕头市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简称“工业园”)选址位于汕头市南部沿海的濠江、潮阳、潮南等3个行政区,在深圳龙岗(汕头潮南)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及其他现有工业区基础上进行扩园、整合,园区分为潮南片、濠江片、海门片、广澳片4个片区。规划开发总面积21.84km² ,其中规划工业用地469.39hm²(占32%)、居住用地121.04hm²。工业园拟引进产业主要包括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纺织服装等,其中濠江片现状产业有印制电路板(部分配套电镀,不含专业电镀企业)、塑料制品、纺织、工艺制品等,规划发展以电子信息和装备制造、纺织服装、旅游产业、能源工业等为主。

      2009年2月16日通过广东省环保厅的审查意见《关于汕头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域环境影响管理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粤环审【2009】96号),现重新编制跟踪环评,并于2021年4月16日通过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审查《汕头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域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根据《报告书》中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需严格控制园区开发规模、产业结构及排污总量,管理单位应切实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做好日常园区环境管理工作。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一)进一步完善总体规划和环保规划,优化布局。加强对园区周边村庄等环境敏感点的保护,避免在其上风向或临近区域布置废气或噪声排放量大的企业,防止园区交叉污染,确保其不受影响。

      (二)制订严格的产业准入标准,控制新引进入园项目。园区应优先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的高端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等企业,不得引入冶金、印染、鞣革、造纸、电镀及含其他表面处理工序等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一类水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

      (三)制订严格的产业准入标准,控制入园项目。园区应优先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的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纺织服装企业,不得引入专业电镀企业。

      (四)应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同步规划建设集中污水处理厂及园区配套排污管网,同时加强区域污染整治,实施氮、磷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措施,加快市政污水处理厂建设,为本园区开发建设进一步腾出环境容量。

      (五)须采用有效措施减少燃烧废气、工艺废气等各类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园区用能以电能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为主,禁止设置燃油锅炉或燃煤锅炉。

      (六)采用先进生产设备,并采取吸声、隔声、消声和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园区边界和各企业厂界噪声达标。

      (七)按照“资源化、减量化、再利用”的原则完善一般固废及危废的收集、储运及处理系统。

      (八)基地内已建成区域的现有企业需要按照产业定位进行发展,对于不符合产业定位的企业需要在尊重并且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前提下,积极引导此类企业的转型升级;基地内未建设用地应严格按“三线一单”的要求进行控制和发展。

      入园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和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企业和园区污染治理设施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汕头市南山湾科技产业园区开发建设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相关附件: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