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促进办法的通知》(汕府办〔2022〕6号,以下简称《促进办法》,见附件1),为做好2022年标准厂房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项目申报。请各区县工信局(经发局)根据《促进办法》的规定,参照我局制订的《<汕头市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促进办法>政策解读》(附件2)加强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做好申报工作。指导项目投资方编制申报材料,受理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31日。
二、项目审核。各区县工信局(经发局)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街镇或产业园区等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汕头市标准厂房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审批表》(表模详见《促进办法》附件3)、《申报××年××区县标准厂房项目扶持资金汇总表》(表模详见《促进办法》附件4,以下简称《汇总表》),拟定本区县奖补项目名单和资金申请金额,上报区县政府、功能区审定。
三、报送审核意见。经区县政府、功能区审定后,各区县工信局(经发局)于2022年7月1日前正式行文报市工信局。区政府(管委会)审定意见、《汇总表》及项目申报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相关文件和申报材料应报送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和可编辑电子版。
四、完成项目入库。市工信局对各区县报送的标准厂房扶持项目和资金申请金额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纳入预算项目库管理,列入第二年部门预算,在市人大批准预算后下达项目计划至区县工信局,同时抄送市财政局,由财政部门按规定下达拨付资金。
附件1: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促进办法的通知(汕府办〔2022〕6号).pdf
附件2:《汕头市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促进办法》政策解读.doc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13日
(联系科室:市工信局工业园区科,联系电话:88992010)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和环境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县政府(管委会),汕头市各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