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广东省关于“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等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汕头市产业转移工业园环境状况与管理情况工作。
一、规划环评情况
园区规划环评、跟踪环评开展情况
2009年2月26日,《关于汕头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粤环审〔2009〕96号)通过原广东省环保厅审查。该意见函:
汕头市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简称“工业园”)选址位于汕头市南部沿海的濠江、潮阳、潮南等3个行政区,在深圳龙岗(汕头潮南)产业转移工业园及其他现有工业区基础上进行扩园、整合,园区分为潮南片、濠江片、海门片、广澳片4个片区规划开发总面积21.84km²,其中规划工业用地469,39hm²(占32.94%)。居住用地121.04hm²。园区范围内深圳龙岗(汕头潮南)产业转移工业园、华能海门电厂、保税区和广澳港等已获环保审批的区域面积共计75%km²,本次环评范围为园区未经环保审批的1425km²用地,园区分期规划建设:一期开发用地为已完成征地手续的建设用地,主要分布于深圳龙岗(汕头潮南)产业转移工业园一期、河浦工业区的西部及南部、海门及龙虎滩沿海片区的东部及南部。二期开发用地主要分布于潮阳经济开发试验区,河浦工业区的东部及北部。工业园拟引进产业主要包括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纺织服装等,其中濠江片现状产业有印制电路信息、装备制造、纺织服装等,其中濠江片现状产业有印制电路板(部分配套电镀,不含专业电镀企业),塑料制品、纺织、工艺制品等,规划发展以电子信息和装备制造为主;海门片现状以水产品和旅游产业为主,规划为以装备制造、纺织服装、旅游产业、能源工业等为主。
在严格控制入园企业行业类别,同步建设集中污水处理厂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工业园濠江片、海门片(合计1425hm²,不包括华能海门电厂)按规划方案进行开发建设,园区其他片区的环保要求按其环评批复或审查意见执行,同时,鉴于园区面积较大,开发周期较长,应在五年左右进行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工业园濠江片的开发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结合当地堿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做好工业园的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儆到合理规划、科学布局,完善区域功能分区,防止园区交叉污染,并加强对工业园周边及园区内村庄、学校等敏感点的保护,避免在其上风向或临近区域布置废气或栗声排放量大的企业,确保其不受影响。园区常住人口规模控制在10万人以内,新增人口充分利用周边城镇安置,避免居住区与工业区混合。
工业园内工业用地或企业与村庄、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之间应设置合理的卫生防护距离,并通过不小于50米的绿化带进行有效隔离。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新建居民点、办公楼和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已有居民点、学校等不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必通过调整园区布局或落实搬迁安置措施妥善处理和解决。
(二)制订严格的产业准入标准,控制入园项目。园区应优先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的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纺织服装企业,不得引入专业电镀企业,纺织服装等传统产业应积极推进改造升级,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印染行业应执行省关于重污染行业“统规划统一定点”的规定,并控制发展规模。凡违反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不符合规划和清洁生产要求,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进园。
工业园须实施集中治污、集中控制、规范化管理,并做好园内企业的污染防治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三)应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同步规划建设集中污水处理厂及园区配套排污管网,并确保于2010年前投入运行。工业园濠江片的废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分别排入南区污水处理厂2分厂和3分厂进一步集中处理,达标后分别排入濠江和塘边湾,进入污水处理厂的废水总量应控制在4万吨/日以内。在上述集中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成投入运行前,园区现有企业应配套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废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外排,且不得新引进有水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四)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燃烧废气、工艺废气等各类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园区用能以电能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为主,并推行集中供热。锅炉燃煤,燃油含硫率应分别控制在0.7%、0.8%以下,并配奎脱硫除尘措施,脱硫率应大于80%电子、机械等企业应采取有效的有机废气、粉尘等收集处理措施,减少工艺废气排放量,控制无组织排放,工业园濠江片SO2排放总量按要求控制在222吨/年内。
(五)采用先进生产设备,并采取吸声、隔声、消声和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园区边界和各企业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的要求。
(六)按照“资源化、减量化、再利用”的原则完善固废的收集、储运及处理系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其处置应符合有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在工业园内暂存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其污染控制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有关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统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七)做好施工期环保工作,落实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气以及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措施;施工物料应尽可能封闭运输,施工现场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的要求,加强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及时做好绿化、美化工作,工业园和企业应建立施工期环境监测制度,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做好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
入园单个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和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园区污染集中治理设施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向汕头市环保局申请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汕头市南山湾科技产业园区开发建设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