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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汕头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第二批数字化牵引单位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 2025-10-24 17:22:17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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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工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

      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3〕26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同意有关地市扩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细分行业支持范围的复函》(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5〕7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面向新材料与日用化工、大健康与现代食品行业两个细分行业,组织开展汕头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第二批数字化牵引单位遴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数字化牵引单位行业范围和模式类型

      (一)行业范围

      数字化牵引单位需为面向新材料与日用化工或大健康与现代食品行业且有意愿、有能力为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小快轻准”产品及服务的企业(包括供应链龙头企业、产业链牵引企业),由数字化牵引单位牵头组建“1+1+N”产业生态联合体组织实施行业数字化改造工作。

      (二)模式类型

      1.供应链模式。由供应链龙头企业牵头(在新材料与日用化工或大健康与现代食品行业领域有产业号召力、强烈的供应链数字化提升意愿、能够辐射带动供应链中小企业的制造业骨干企业),联合1类实施数字化集成服务的企业(比如行业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商等具备数字化供给能力的企业,电信运营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具备共性底座能力的企业)和N个产业生态企业(如专业软硬件企业、产业链生态企业等),以商业订单为重要牵引,开放先进技术和应用场景,推动供应链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打造高效协同、安全可控的新型供应链体系。

      2.产业链模式。由产业链牵引企业牵头(具有较深行业制造知识和服务经验和较强行业资源整合能力的细分行业平台型企业,包括从制造业企业衍生的工业服务平台或深耕制造业细分产业链的第三方行业平台等),联合1类实施数字化集成服务的企业(比如行业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商等具备数字化供给能力的企业,电信运营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具备共性底座能力的企业)和N个产业生态企业(如专业软硬件企业、产业链生态企业等),聚合产业生态资源,提供小型化、轻量化、快速化、精准化、自主可控的数字化产品和行业系统解决方案,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转型。

      二、数字化牵引单位遴选数量

      面向新材料与日用化工、大健康与现代食品两个试点行业各遴选不超过3个数字化牵引单位(供应链、产业链模式均可)。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为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具备本地化服务能力。

      (二)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发生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存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逾期未验收或其他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不能参与申报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的情况。

      (三)供应链模式数字化牵引单位的申报单位只能选择新材料与日用化工或大健康与现代食品行业其中1个行业;产业链模式牵引单位的申报单位可选择新材料与日用化工或大健康与现代食品行业其中1个行业或同时申报2个行业。数字化牵引单位不能同时作为所申报行业的数字化集成服务企业。申报单位须能准确理解并运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等标准,并能够依据标准为所申报行业的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服务。

      (四)申报单位须具备牵头联合1个实施数字化集成服务企业及不超过20家产业生态企业作为合作伙伴(以下简称:联合伙伴),为新材料与日用化工或大健康与现代食品行业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工作的能力。每家实施数字化集成服务的企业可选择参与新材料与日用化工、大健康与现代食品其中1个或2个行业,但每个行业只能选择1种参与模式(即只能选供应链模式或产业链模式其中1种)。实施数字化集成服务的企业是电信运营企业的,只能以市级公司名义联合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牵头联合伙伴提供的“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或服务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能够覆盖行业的“研、产、供、销、服”等关键环节。

      (五)数字化牵引单位应通过需求摸查、咨询诊断等方式,为申报行业中小企业开展深入调研诊断,制定本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所需的产品清单,提供申报行业被诊断企业清单及其数字化水平诊断报告。数字化牵引单位完成本行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后,被改造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应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确定)。

      (六)数字化牵引单位牵头组建的“1+1+N”产业生态联合体中的“1+1”形成绑定关系,在牵引单位入选后,第二个“1”(即数字化集成服务企业)在本数字化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可变更,“N”(即产业生态企业)可进行动态变更,变更时须由牵引单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履行备案手续。

      (七)数字化牵引单位须牵头联合伙伴承诺对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的产品或服务予以让利,明确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任务目标,按照要求落实改造企业实施“一企一档”,同意并积极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建设和接入相关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

      (八)数字化牵引单位须承诺牵头联合伙伴在试点期限内完成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改造任务。改造任务包括数字化改造企业数量、打造“小快轻准”解决方案数量等内容,其中:数字化牵引单位后期如申报城市试点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方向项目须承诺数字化改造企业数量不低于50家。

      (九)鼓励已入选省级城市试点的数字化牵引单位参与申报。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应包括申报书和相关材料,统一装订成册,统一加编页码、目录。成册的申报材料应该加盖骑缝章,封面及相关说明单独加盖公章。包括但不限于:

      (一)汕头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申报表

      (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

      (三)数字化集成服务企业情况

      (四)生态企业名单清单

      (五)申报单位及联合伙伴产品清单

      (六)申报单位及其数字化集成服务企业项目案例列表

      (七)申报责任承诺书

      (八)其他证明材料

      1.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022-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 申报单位与联合伙伴签订的合作证明协议。联合伙伴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申报单位及联合伙伴的产品清单。

      3. 项目案例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主体合同金额、合同标的、签字盖章页)。

      4. 申报单位及联合伙伴从“信用中国”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www.creditchina.gov.cn)。

      5. 其他证明材料,如资质证书、荣誉证书、入选省级或国家级数字化领域试点示范项目的认定公示、获得本地政府部门立项证明等。

      五、申报工作流程

      (一)组织申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申报通知,申报单位将申报资料汇编成册(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加盖骑缝章,一式七份,连同电子文档(含盖章后扫描的PDF版和可编辑文档),于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前(逾期不受理)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308室。

      (二)开展形式审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和符合性审查。

      (三)组织专家评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入选数字化牵引单位名单。

      (四)名单公示发布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拟认定的数字化牵引单位名单在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数字化牵引单位名单。


      附件:1-7.docx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24日   

      (联系科室:工业互联网与数字产业促进科,电话:86862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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