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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2025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 2025-10-09 18:05:55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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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新区、华侨区、综保区经发局,各区(县)工信局、发改局,有关行业协会: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粤工信电子函〔2025〕51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请各单位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园区、信息平台等广泛宣传政策,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应知尽知。要指导企业根据国家要求对号入座,应享尽享,避免一些企业因不了解政策而错过申报期。

      二、按时提交材料。请各地工信部门牵头发改部门做好辖区内集成电路申报企业的资料收集、初审工作,申报企业需对照附件2、附件3表格明确的要求进行申报,于10月14日前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ic-tax.ccidthinktank.com/)中提交申请,并将系统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送市工信局。届时,市工信局将会同市发改局开展初核。以上纸质文件和佐证材料均一式四份,并胶装成册、双面打印。

      三、其他工作要求。企业可于11月3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清单印发后,企业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清单有效期内,如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请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填报附件4表格,并报市工信局。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5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pdf

      附件3: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pdf

      附件4: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wps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0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聂凌峰 88992006,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张源锋 8828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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