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科经局,综保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有关行业协会: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粤工信电子函〔2023〕31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请各单位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园区、信息平台等广泛宣传政策,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应知尽知。要指导企业根据国家要求对号入座,应享尽享,避免一些企业因不了解政策而错过申报期。
二、按时提交材料。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部门做好辖区内集成电路申报企业的资料收集、初审工作,并于9月20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及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企业须于9月20日前在信息填报系统中提交申请)。
附件:粤工信电子函〔2023〕31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pdf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王雨,88992006,市发展改革局徐银珍,8828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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