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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的通知
  • 2023-05-05 17:22:37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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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工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电子函〔2023〕19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我市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方向

      (一)专题1:支持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方向1: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项目。支持范围包括采用28nm及以下制程流片的芯片、车规级芯片、在广东省内芯片代工产线流片的芯片。(申报指引详见附件1-1)

      方向2:硅能源产业化项目。支持硅能源产业领域具备较大竞争优势的产品及相关材料。(申报指引详见附件1-2)

      (二)专题2: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

      方向3:新型储能产业化项目。支持新型储能产业链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引详见附件1-3)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是在汕头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法人单位。申报单位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近3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近3年以来申报主体在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且不存在未按期完成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的情况。

      (二)项目实施地点必须在我市辖区内,应用基础较好,具有行业发展需求和一定规模的客户群体。

      (三)项目已经完工,且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应可考核、可量化,且符合省财政专项资金和地市的绩效目标要求。

      (四)项目原则上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专项支持,未申请省级财政资金其它项目入库。

      (五)项目只有一个申报主体,不允许联合申报。集团性质企(事)业单位,集团或下属单位只能有一家主体进行申报。

      申报的其它条件详见对应的申报指南。

      三、资金分配

      根据项目入库情况,省将结合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额度及以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资金分配。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填报提交:各项目申报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自愿申报,在粤财扶助平台(http://czbt.czt.gd.gov.cn)填写申报材料(登录平台—项目申报—主管部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系统填报完成后,下载纸质材料报送属地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纸质材料提交:各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做好项目入库的申报组织、审核和推荐工作,于2023年5月24日前将项目推荐函(含初审意见)、项目申报材料交接表(附件2)、项目汇总表(附件3)及项目申报材料(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推进与产业科)。

      五、其他

      申报单位应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配合省市区开展项目真实性和符合性审查,按要求报送项目进展。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的通知.zip

      附件2:项目申报材料交接表.doc

      附件3:XX区项目汇总表.xls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5日     

      (联系人:林振盛,联系电话:88992006,邮箱:stjxjtf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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