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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培育入库申报的通知
  • 2022-05-05 14:58:20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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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培育入库申报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2〕1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及以下要求做好2022年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培育入库申报等有关工作。

      一、项目培育入库申报。各区县(功能区)要根据《广东省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工程实施细则(2022年)》(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详见《通知》附件1)、《2022年第一批产业集群试点行业指南榜单》(详见《通知》附件2)有关要求,按照《通知》组织方式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项目《申报书》及《调研报告》(模板详见《通知》附件3、4)(一式四份,含电子版)由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加盖公章并出具书面推荐函件后,于6月24日前报送我局备案,我局将汇总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入库项目跟踪评估。对于列入省培育库项目,所在区县(功能区)要落实项目牵头单位按照《实施细则》要求,聚焦试点行业领域和试点起步区域深入实施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完成培育期任务目标并配合省进行项目评估。

      三、培育认定支持措施。按照《通知》要求,区县(功能区)在培育入库、试点认定阶段分别给予牵头单位项目启动资金或园区厂房及相关租金等支持、试点项目设立工作组机制保障或出台针对性措施支持的项目,省将优先分别予以入库、认定。同时,鼓励区县(功能区)制定针对性产业政策,有序引导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产业生态优化和政府精准服务。

      四、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对获省认定项目,所在区县(功能区)要落实项目牵头单位承担项目主体责任,按要求依托应用服务平台开展集群试点日常项目管理,对财政资金实施专账管理,确保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并积极配合省市及第三方专业智库机构开展相关日常监督和评价工作。

      

      附件: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2〕1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培育入库申报的通知.pdf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5日      

          

      (联系科室:数字产业与工业互联网科,电话:86862771)



      抄送: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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