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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遴选纺织服装产业带供应链选品中心的公告
  • 2021-10-21 15:09:04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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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提高我市产业服务现代化水平,在全市范围形成差异化、有分工的生产服务业功能区体系,我局印发了《供应链选品中心建设培育工作方案》(汕工信函〔2021〕285号),拟在纺织服装产业带遴选一家各方面条件较好的单位,承担纺织服装产业带供应链选品中心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1年10月21日至2021年10月30日。

      二、遴选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广东省汕头市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近3年来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具有纺织服装产业带供应链整合服务能力和经验。

      三、产业服务配套及项目要求

      (一)服务配套要求

      1.在汕头办公场地,具有一定运营规模,交通便利;

      2.具有自营或联合引进的第三方合作的物流云仓服务机构,且仓库实现标准化、数字化管理,与多家物流快递公司达成合作关系,能承接大体量的物流业务。

      (二)服务项目要求

      1.具有自营且功能完善的标准化纺织品检测实验室,拥有化学操作室、色牢度操作室等检测区域,能承接各类针织产品标准理测试,人员培训等项目;

      2.具有纺织服装领域产品研发承接能力,与全国多家高校联合,开展新产品研发、人才培育、产品功能升级等项目;

      3.具有纺织服装领域知识产权应用项目,开展过专利或著作权等申请;

      4.具有品牌及IP孵化能力,成功开展过品牌孵化、IP授权及推广等系列项目;

      5.具有服务年度营业额超过1亿元的纺织服装企业项目。

      四、服务内容和绩效目标

      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主要内容及目标有:

      (一)提升纺织服装产业服务能力。通过不断完善供应链选品中心服务配套,新承接500家以上企业入驻或项目服务,扩大建设产业带展厅、线上服务平台、电商运营、直播基地等板块,做到产业服务营业收入2000万以上。

      (二)推动纺织服装产业带“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工作。通过供应链选品中,赋能纺织服装产业带,以自主开展或牵头合作的形式,研发创新纺织服装类产品100个以上,孵化品牌/IP20个以上,并打造粤东领先的纺织服装商品检测中心,能提供从检测到报告的全流程服务。

      (三)推动纺织服装产业带技术升级。通过自主研发或牵头联合科研机构、高校,探索、研发纺织服装领域新材料、新功能、新场景的突破性成果,并申请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

      (四)积极参与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积极发挥供应链选品中心产业服务、资源整合优势,参与供应链金融、智慧园区、产业数字化转型等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五)其他服务内容。配合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完善纺织服装产业带供应链选品中心建设并做好后续项目验收,组织开展产业带政策宣贯、产业交流会、选品会等活动10场以上。

      五、支持费用报价

      供应链选品中心建设费用来源市财政局拨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全年以45万元为限。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包括:选品中心共建费、项目活动费、宣传费等完成相应服务所需全部费用。

      六、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原件盖章,见附件1);

      (二)企业声明(原件盖章,见附件2);

      (三)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盖章,见附件3);

      (六)近一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原件盖章,见附件4);

      (七)申报单位为规模以上、高新、示范性等相关企业优势的佐证材料;

      (八)具备相关场地、配套建设的图文描述和服务数据等佐证材料;

      (九)申报单位承担产业带服务项目开展过程、体量、效果等佐证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五份含电子版一份)装订密封后在本项目征集期内交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产服务业科。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金涛庄东区47栋东门三楼,邮政编码:515041,联系电话:0754-88992009。

      七、遴选说明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专家组作为本项目遴选的承担单位,专家组将对申报单位的纸质陈述材料及现场服务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后,择优遴选。

     

      附件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附件2.企业声明

      附件3.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4.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声明函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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