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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监管提效率 疏堵结合促整改——我市“散乱污”场所治理完成75%,快于省定目标进度
  • 2019-07-30 09:30:48
  • 来源:汕头日报
  • 发布机构: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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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智慧监管提效率 疏堵结合促整改——我市“散乱污”场所治理完成75%,快于省定目标进度

    记者从市工信局了解到,阶段来,围绕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的整改工作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练江流域为重点,在全市开展“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7月25日,全市完成现有“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整治3365家,整治完成率75%,略快于省第二季度完成70%的进度目标要求,比第一季度全市28%的整治完成率提高了47个百分点。


    借鉴先进经验,“大数据”实时监管

    金平区299家、完成率98%;龙湖区115家、完成率88%;濠江区16家、完成率100%;澄海区2055家、完成率67%;潮阳区564家、完成率86%;潮南区309家、完成率90%;南澳县7家、完成率100……在市工信局记者看到,上线仅一个多月的汕头市“散乱污”数据监管平台上,清楚地记录着目前全市六区一县的排查情况和整治结果。随意点击某区县的某个街道,不仅可以查看该区域“散乱污”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还能查询到某一整治点的地址、改造措施、操作负责人以及现场照片等。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个智能化的“大数据”监管平台,只用了半个月的时间就完成系统开发。该系统利用大数据手段对各区县、街镇用电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监测,对异常情况进行预警,将用电异常情况及时发送各区县、街镇进行核查,并对排查出的“散乱污”场所倒排整治时限,实时记录排查、整治整个过程,真正实现可追溯、全实时动态监管。

    市工信局副局长郑宗武告诉记者,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散乱污”专项整治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指示和研究部署有关工作。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今年5月中旬,市工信局组织赴广州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并结合汕头实际,牵头开发建设了汕头市“散乱污”场所信息报送和大数据监管系统。该系统改变了前期排查工作靠基层实地摸查再逐级上报的单一手段,“由上而下”将筛选出的疑似数据提供给基层进行实地排查,从而一定程度扫清了“散乱污”场所存在的死角,为在全市全面铺开“散乱污”场所综合整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落实属地管理,“全覆盖”压实责任

    记者了解到,我市在《汕头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印发《汕头市运用大数据监管系统强化“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行动方案》,将“散乱污”清理整治对象范畴扩展到非工业领域,把违法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摊点、小作坊也纳入清理整治范围。同时,进一步落实各区县属地管理责任,以街镇为落实责任主体开展“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坚持“疏堵结合、分类处理、依法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升级改造一批”。

    为提高排查整治效率及保证整治工作质量,阶段来,市政府批准由市发改、工信、生态环境三个部门分别牵头成立三个专项督查工作组,定期到区县、街镇开展实地抽查督查,及时通报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市“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汕头市“散乱污”生产及经营场所分类处置工作指引》,通过组织技术人员到各区县、街镇开展巡查指导,成立专门的“排查员”“审核员”队伍,组织开展“大数据”监管系统工作培训会等,进一步提高基层一线工作人员的政策熟悉度和实操业务水平,加快推进“散乱污”整治工作。

    据统计,截至7月25日,现有全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清单的整治任务4474家,已完成3365家、完成整治率75%;动态监测应排查数量34531家,已完成28803家、完成排查率83%。


    升级落后产能,探索“片区化改造”

    “当前,全市‘散乱污’整治工作已进入攻坚克难、全面推进的关键阶段,下来要‘啃’的都是‘硬骨头’。”郑宗武表示,由于历史原因,部分涉及整合搬迁、升级改造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由于村镇历史形成的工业用地成片区域及部分村镇企业用地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造成大量企业无法完善相应手续,且涉及大量的民生问题和社会维稳情况,整治推进难度大,进度还不快。

    有鉴于此,我市正积极探索“片区化改造”整治措施,对符合产业布局、产业政策的区域,结合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美丽乡村规划、村居土地利用规划与当地民生需求,根据现有区、街道(镇)、村居工业的发展情况,划定整体升级改造片区。据郑宗武介绍,以澄海区为试点,我市正探索按照“一企一策”原则落实原地升级改造措施,以此淘汰落后产能、转换新旧动能,加快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为确保在8月底前如期完成整治任务,下来我市还将针对阶段来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对“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进行不定期“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同时持续开展督查检查,进一步压实区县整治主体责任,按照统一界定、统一标准、统一任务时间表的要求,强化整治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度慢的区县,进行预警通报。

    (来源:汕头日报 作者:李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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