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明称
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验收初审
二、审核内容
对自愿申请省清洁生产企业验收在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的实施情况进行初审。
三、设定及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验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粤经贸资源〔2003〕234号)。
四、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
五、申请条件
1、在投资、技改、生产过程组织、产品包装等方面采用国家和省公布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或开发清洁产品、研发清洁生产新技术和新工艺,在减少资源和能源浪费、防治环境污染方面成效显著;
2、推行能源和原材料的节约与综合利用,措施得力、技术先进、效益明显;
3、改造、更新污染严重、技术落后的生产流程和设备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明显;
4、根据清洁生产审核要求,制定完整的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报告;
5、健全的清洁生产工作机构;
6、组织全员参加清洁生产培训;
7、建立清洁生产规章制度和激励机制。
六、申请材料(一式九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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