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功能区、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无废园区”“无废企业”方向)征集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6〕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工业园区申报。拟申报的企业、园区应对照申报要求,编制申报材料。请相关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征求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后,于2026年3月23日前将推荐材料包括《典型案例申报书》(一式三份)、 《典型案例汇总表》(一式一份)及相关证明材料等(上述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报送我局,各单位推荐的案例原则上不超过2个。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无废园区”“无废企业”方向)征集工作的通知.pdf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2月11日
(联系人: 唐能,电话:889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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