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汕头市科技创新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方案>的通知》,经民主推荐,我局产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名额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1名,现公示如下:
公示期5天,对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天内(9月1日—9月5日)以书面方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0754-8899201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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