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1)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工业节水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加强工业企业节水宣传
各工业和信息化、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工业企业加强用水管理,完善内部用水计量,推进生产用水分级计量,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鼓励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严格落实用水定额管理,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通过宣传、引导,不断强化企业节水意识,推动工业节水工作。
二、积极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
请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重点围绕火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啤酒、有色等高耗水行业,以年用水量3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为重点对象开展节水创建工作。同时对其他已出台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的行业,也应积极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扩大节水型企业建设覆盖面,推动工业各行业节约用水。拟申报市级节水型企业的,应对照申报标准和流程(附件2、附件5),编制市级节水型企业申报材料,并于2023年8月30日前将节水型企业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纸质版、电子版各1套)分别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水务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查确认后,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认定企业名单,同时,市水务局在水利部“节水载体登记系统”(http://jieshui.mwr.cn)完成节水载体情况信息更新录入。
三、开展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推荐工作
(一)开展省级节水标杆企业推荐。已通过市级节水型企业评价认定的企业,符合年取水量30万立方米等申报省级节水标杆企业相关要求的,请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推荐申报省级节水标杆企业。拟申报省级节水标杆的企业,应对照申报条件、标准和要求(附件3、附件5)编制申报材料,并于2023年8月30日前将省级节水标杆企业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纸质版、电子版各3套)分别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局。
(二)积极鼓励园区申报省级节水标杆园区。请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宣传引导,鼓励省级工业园区,特别是节水基础条件好的园区积极主动申报省级节水标杆园区。拟申报省级节水标杆的园区,应对照申报条件、标准和要求(附件4、附件5)编制申报材料,并于2023年8月30日前将省级节水标杆园区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纸质版、电子版各3套)分别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局。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pdf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汕头市水务局
2023年5月9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唐 能 88992015;市水务局 赖少纯 88531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