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我市工业产业绿色发展,根据市级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财政专项资金预算计划,我局拟对2019-2020年工业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通过企业予以一次性资金奖励(其中,适用一般流程(全流程)审核验收通过的,奖励资金 2万元;适用简易流审核验收通过的,奖励资金1万元)。请按照我局已公布的工业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通过企业名单,组织企业申请奖励资金。
有关事项如下:
一、奖励资金申请
企业凭填好相应内容《汕头市2019—2020年工业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通过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向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原件,一式三份),同时提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表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各一式二份)。
二、审核和资金下达
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于5月13日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如下申请材料:
1.申请函(一式二份);
2.加具意见的《汕头市2019—2020年工业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通过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
3.《汕头市2019—2020年工业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通过企业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收到各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材料后,按照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切块下达到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在下达资金到位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拨付到企业。
附件:1.《汕头市2019—2020年工业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通过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2.《汕头市2019—2020年工业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通过企业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