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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支持深圳—汕头产业合作园区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降低用电成本)申报工作的通知
  • 2025-03-13 15:27:34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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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经济发展局,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驻各区(县)工作队:

      为加快推进深圳—汕头产业合作园区开发建设,支持园区企业降低用电成本,根据《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汕头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深圳—汕头产业合作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见附件1)和《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深圳—汕头产业合作园区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降低用电成本)申报指引〉的通知》(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指引》),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请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含各功能区经发部门,下同)对照《申报指引》有关要求,组织深圳市—汕头市产业转移合作园区的各园区管理机构(如没有明确的园区管理机构,则由所在街道办、镇政府负责)发动辖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集中申报工作。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对照《申报指引》申报材料要求向当地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受理初审

      请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好前端审核部门职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初审,审核把关后,请于3月31日(星期一)下午下班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汇总表(可编辑版与盖章纸质版,见附件3)、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报送或未按要求报送的将不予受理。

      三、材料要求

      企业申报材料为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档(申请表可编辑电子档以及整套材料扫描版)。其中,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封面格式见附件4),左侧装订成册,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电子档以企业全称命名,由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齐打包后一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备份。

      四、其他

      申报企业须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配合市区(县)工信主管部门开展有关真实性和符合性审查。


      附件1.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汕头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深圳—汕头产业合作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附件2.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深圳—汕头产业合作园区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降低用电成本)的申报指引》的通知.pdf

      附件3.申报企业汇总表(支持企业降低用电成本).xlsx

      附件4.企业申报材料封面.docx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10日   


      (联系科室:综合规划科,郭伟宁,889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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