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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的通知
  • 2025-04-25 17:24:21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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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21号)、《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粤工信技改函〔2022〕7号),现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6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5〕13号,以下简称“《省申报通知》”)及相关规定要求,我市2026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支持项目(测算项目与支持项目统一称为项目)有关组织申报事项在《省申报通知》基础上,制订本申报通知,请一并执行。

      一、项目征集范围

      (一)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境内且在汕头市内实施,并已取得投资主管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二)项目行业类型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制造业”行业。项目单位为制造业企业,其主营业务须为制造业,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经营风险且未被列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项目投资应按规定纳入广东省汕头市制造业投资统计。

      (三)项目符合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方向。重点遴选产业带动性强、技术水平先进、绿色低碳的先进制造业项目以及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小巨人”“链主”企业等产业带动能力强、创新发展能力好的企业项目。

      (四)汕头市制造业项目立项和“十四五”期间完成总投资须5亿元以上,且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完成总投资额4亿元以上。项目建设地发生变更的,按项目最终实际建设地申报条件和标准执行。

      (五)项目不存在多头或重复申报的情形。项目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等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节能、安全、土地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环保、安全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以上条件请各工信部门征求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意见核实情况后随推荐文上报我局);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期间,经查询不存在“信用中国(广东)”(https://credit.gd.gov.cn)失信惩戒主体名单企业的情形。

      (六)项目及申报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未获得过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的支持。

      (七)严格执行项目投资计算口径规定。在测算、审核项目总投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时,严格执行《广东省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清算办法》(粤财工〔2024〕108号,以下简称《清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支持方式

      (一)2026年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主要按照各地符合条件的测算项目在2024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及2021—2023年未申请过投资奖励资金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按不超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2%的比例,对地级以上市政府予以事后奖励,奖励资金统筹用于支持制造业项目引进建设。市政府围绕投资奖励资金使用范围评审遴选符合条件的支持项目,对支持项目主要采用事后奖励方式予以支持,已采用事前扶持方式获得投资奖励资金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项目不予支持。

      (二)投资奖励资金使用范围:

      1.投资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制造业项目引进建设,资金使用主要范围包括:降低用地或生产运营成本、科研投入、产业园发展、配套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设备奖励、贷款贴息、人才奖励、用工或职业技能培训、“工改工”等。

      2.投资奖励资金不得用于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过的固定资产。

      3.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件规定外,投资奖励资金一律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其他福利支出,楼堂馆所建设、修缮等。

      4.支持项目申请获得的投资奖励专项资金的用款单位,资金下达后,需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记账,如与资产相关应计入“递延收益”等。

      (三)测算项目仅用于测算投资奖励资金额度,不等同于支持项目;支持项目须符合投资奖励资金使用范围,可从测算项目中评审遴选产生。

      (四)由于部分测算的项目未能在“十四五”期间累计完成5亿元以上的投资总额或相关监督检查未通过,将要求清算退回该测算项目申报的投资奖励资金。

      三、项目申请材料

      2026年普惠性投资奖励资金项目入库申报采取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部分模板及格式参考附件2)。

      (一)书面申报测算项目、支持项目同步提交以下资料:

      (1)申报项目单位加盖本单位公章(含骑缝章)的申报材料及项目承诺书,项目承诺书应包括材料真实性,项目合规性,项目及申报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未获得过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的支持,项目单位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的承诺书。

      (2)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明确项目所属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范围的具体集群,以及项目单位是否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链主”企业及其具体类别。

      (3)申报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项目实施地投资主管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节能、安全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相关佐证材料。申报项目按规定需要进行环评、节能审查、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施工许可等必要审批(审查)手续,需提供相关的完备手续(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需企业做出说明)。

      (5)具备与所申报项目相关合规的用地和规划选址文件(以下复印件提供其中一项即可:(1)若项目建设租赁厂房的,提供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2)若项目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且没改变用地性质的,无需规划选址意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3)若项目有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6)申报项目按规定申报广东省制造业投资统计相关材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表)。

      (7)申报项目本次申报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包含项目实际完成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在内的专项审计报告、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清单及相关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转固凭证、设备到货物资清单等)。项目建设现场施工进度、厂房、设备(含铭牌)等照片;申请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进口设备以海关进口报关单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遵循发票金额与付款金额从小原则。发票的开票时间、进口设备海关报关单时间在2021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支持项目的投资明细表需按照申报方向参考对应模板)

      (8)申报项目单位有关其主营业务及是否为制造业、经营活动情况及是否正常、财务状况及是否良好、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有关情况说明材料。

      (9)“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代码”项目代码回执(项目单位登录“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打印获取)。

      (10)支持项目入库申请报告和支持项目申请表。

      测算项目需包括序号1-9相关材料,续报项目本次可不用提交序号3、4、5材料;支持项目在测算项目的基础上,明确申请支持的投资奖励资金使用范围,围绕申报方向提供相关票据材料(如申请设备奖励,序号7提供相关设备票据资料;如申请配套建设,序号7提供相关配套固定资产票据资料等),并增加序号10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应真实、规范、完整、清晰,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目录,装订成册(胶装),加盖公章(含骑缝章)。提供相关凭证复印件的,要注明“与原件相符,对其真实性负责”相关字样。

      (二)网上申报。请登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工信”平台(https://gdii.gd.gov.cn/szgx/ywtb-gzc/cms/index)在线提交申请资料,或通过访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s://gdii.gd.gov.cn/),在首页点击“数字工信公众服务”进入。技术支持电话:13609085751、13660514144。

      (三)项目完工后需按规定提交清算、验收材料。测算项目完工后需按《清算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行清算,提交《清算管理办法》附件3相关材料(一式两份);支持项目完工后需及时提交验收申请,验收申请材料参考附件《项目验收(完工评价)申请表》(一式两份)。前期已完工的项目,请在本次申报时同步提交清算材料、验收材料;当前未完工项目,待项目完工后2个月内提交清算材料、验收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需强化推荐主体责任意识,要核实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进度、投资规模等信息和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防止通过打包拼凑项目、以非制造业项目申报等方式弄虚作假申报骗补;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规定掌握评审遴选标准,对通过遴选的项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要体现“集中财力办大事”,避免“小、散、杂”的原则,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是否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向严格审查;要规范资金项目审核流程,强化集体研究审议,做好组织遴选推荐项目入库;要配合做好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工作。

      (二)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省申报通知》工作指引和省、市相关实施细则的要求,推荐上报符合条件的测算项目、支持项目,并于5月9日前将测算项目汇总表(附件3)、支持项目汇总表(附件4)、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5)、测算项目申报书、支持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等连同推荐文报送我局。

      (三)请各单位通知前期已完工的测算项目、支持项目的项目单位做好清算、验收相关准备工作,属地工信部门对清算、验收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部门审核意见,相关材料于5月7日前报送我局。

        

      普惠项目申报附件1-6.zip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24日    

      (联系科室:技改与投资科,电话:88992016,邮箱:stgxjjg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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