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2〕7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3〕2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3〕17号)等有关规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编制了汕头市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拟下达计划,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对下达计划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须提供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时间:2024年1月24日至1月30日,共7天。
联系部门:技改与投资科,电话:88992016。
地址:汕头市长平路金涛庄东区47栋东门,邮编:515041。
附件1.汕头市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安排额度表.xlsx
附件2.汕头市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绩效目标表.xls
附件3.汕头市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区域任务清单.xls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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