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第四批)的通知》,现将我市企业名单(第四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业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广东省依法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
(二)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
二、申报程序
(一)组织发动。请各区工信部门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确保企业通知到位、知晓政策。
(二)企业申报。申请列入名单的企业应尽快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后于1月25日前报送所在区工信部门。纸质件报送截止时间为1月25日17:00。
(三)区(县)推荐。各区(县)工信部门经审核后,于1月26日前将本区申请名单及企业相关纸质材料书面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时,请报送电子版,包括文件扫描件(pdf)和汇总表格(excel)文件。
三、注意事项
(一)根据2024年1月8日国家火炬中心发布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常见问题解答》精神,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截止时间在2023年内,仍可申请进入2023年享受政策企业名单,最晚申报日期为2024年3月31日。
(二)申报企业可于2月8日前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相关审核情况,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三)名单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申请方式,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各区工信部门应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如发现存在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形成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一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名单内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