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汕府〔2019〕55号)“8.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经省级认定的补助10万元,经国家级认定的补助10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市区两级分别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的规定,现将我市拟进行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的新认定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如对资金项目计划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须提供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13日。联系电话:88992011,邮箱:stgxjcxk@126.com。地址:汕头市长平路金涛庄东区47栋东门。
附件:新认定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拟补助资金计划安排表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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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认定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拟补助资金计划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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