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便函〔2022〕1476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应在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突出成果,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编写要求按《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请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对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组织企业申报,对企业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各区县择优推荐不超过1家企业,对推荐企业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基本条件和认定基本标准给出初步审核意见(盖章),连同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2)、推荐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电子版光盘二份,附件3)等资料,于5月10日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造业创新科)。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pdf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24日
(联系人:陈彬,联系电话:88992011,电子邮箱:stgxjcxk@126.com。)
抄送:广东智能化超声成像技术装备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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