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工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制造强省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我省制造业创新能力,加快制造业创新体系建设,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六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21〕49号,具体请登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gdii.gd.gov.cn/查询)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第六批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发动
请区县工信部门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20〕4号)规定的目标任务、组织定位、领域范围、培育建设等要求,重点围绕当前提出的培育发展“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方向,重点关注尚未布局建设省创新中心的战略性产业集群方向领域,积极组织优势龙头企业及单位牵头申报。
二、材料要求
(一)创新中心牵头单位按要求填写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附件1)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牵头单位应参照《第六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建设方案)编写指引》(附件2)制订明确清晰的建设方案,主要包含以下内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成员单位情况,产业化技术发展方向和目标,运行机制和经营机制,技术专家委员会,组织架构和管理团队,组建资金情况,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集聚创新平台的数量,中长期研发项目计划(包括成果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目标、经费筹措计划、研发投入等),吸引可持续投资和商业运行的能力,成果转化收益预算以及实现市场化自主运营的进程计划等情况。
(二)对已注册成立企业法人的创新中心,需提供独立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如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协议、资金组建方案、各项规章制度、产业技术联盟备案证明等)。
(三)申报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同时提交纸质(纸质版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档资料(一式一份)。
三、推荐上报
相关区县工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要求的于2021年7月20日前将创新中心申报材料和书面推荐意见、汇总表(附件3)报市工信局(制造业创新科)。
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六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24日
(联系电话:88992011,电子邮箱:stgxjcx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