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信息平台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暂行)》规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全国正式启用统一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信息平台,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市场经营主体,应通过平台办理销售备案手续。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汕头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平台网址
http://xsba.miit.gov.cn/
二、有关要求
(一)各企业要做好《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指导市场经营主体及时登录信息平台完成网上备案。
(二)备案信息包括经营主体信息和销售设备信息。经营主体信息应包括经营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实体经营场所地址或网络销售平台名称和网址以及相关证件等。销售设备信息应包括设备类型、生产厂商名称、设备型号、型号核准代码等。
(三)平台启用后,无线电管理机构将对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经营主体进行监督检查。对未办理销售备案的经营主体,无线电管理机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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