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者: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业余无线电台的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促进业余无线电活动健康有序开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业余无线电相关数据管理的通知》(工无函〔2023〕590号)的有关要求,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业余无线电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无监函〔2023〕46号)的工作部署,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拟组织开展对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制定了《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见附件1,以下简称《方案》),请汕头市辖区内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者配合开展本次监督检查工作,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汕头市辖区内已取得无线电台站执照,且执照在有效期内的业余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者(以下简称“设台者”)对照《方案》中的《业余无线电台自查表》(附件2)进行承诺式自查,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完成《业余无线电台自查表》的填报工作,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向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自查表。
二、提交方式:《业余无线电台自查表》填写完成后,经设台者本人签名,邮寄至汕头市金平区金园路59号汕头无线电监测大楼(联系电话:0754-88250226,联系人:叶晓锋);或将原件扫描后,发送至邮箱:stgxjwxdglk@126.com。
三、2024年1月1日起,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对未开展承诺式自查的业余无线电台,依照行政检查的要求,分期分批进进行现场检查,同时视情况对开展承诺式自查的业余无线电台进行抽查。
附件1: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wps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