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加强无线电管理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2021年广东省无线电管理行政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粤工信无监函〔2021〕4号)的工作部署,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拟组织开展2021年对在册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对象
取得许可的无线电台站(不含公众移动通信基站、雷达台站)。
二、检查比例或数量
汕头市在册无线电台站的3%,原则上不少于20个台站。
三、抽取方式
以在广东省无线电管理云平台已设台(站)库(不含公众移动通信基站、雷达台站)为基础,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应用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随机抽取20个台站,形成检查对象名单;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检查时随机抽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
四、检查内容
1、是否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载明参数开展工作。
2、频率、台站许可期届满是否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检查类型
日常检查(双随机抽查)。
六、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七、检查人员
为此次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工信局成立专项检查工作小组,组长由副局长彭铿担任,副组长由总工程师李佳峰担任,成员由无线电管理科、无线电监测站执法人员组成。
八、检查时间
2021年7月20日至10月25日。
九、工作要求
1、本次对在册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属于“双随机”抽查,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规范开展监管工作,科学实施抽查,并做好抽查结果公示。
2、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平执法。要遵守行政检查工作流程,规范填写执法文书,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的通知》(粤司函〔2019〕677号)的要求及时填写执法公示信息。
3、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经检查发现有未按照无线电执照载明参数开展工作以及频率、台站许可期届满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等违法行为的,应开展行政执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