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加强无线电管理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3年无线电管理行政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粤工信无监函〔2023〕15号)的工作部署,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拟组织开展2023年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一)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汕头市辖区内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无线电频率使用单位(不含卫星地球站、450MHz列调系统使用单位)。
(二)在用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汕头市辖区内的在用无线电台站。
二、抽取方式
在广东省无线电管理云平台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库和在用台站库中导出汕头市辖区内的无线电频率、台站使用单位,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应用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随机抽取不少于20个无线电频率、台站使用单位,形成检查对象名单。
一类无线电台(站)、卫星地球站、发射功率100W(含)以上广播电台以及350M、800M集群通信系统电台100%检查。
三、检查人员
为此次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成立专项检查工作小组,组长由副局长彭铿担任,副组长由无线电管理科科长黄奕瀚和汕头无线电监测站站长林少龙担任,组员由无线电管理科和无线电监测站的执法人员组成,负责实施本次行政检查工作。
四、检查时间
全年。
五、检查计划
见附件。
六、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实施,统筹安排执法人员
此次检查工作要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将行政检查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统筹安排无线电管理科和汕头无线电监测站的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检查工作,组织协调区县工信部门配合开展行政检查工作。
(二)严格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公开执法。
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充分运用“粤执法”信息平台,执法检查过程中,要按照《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的要求,遵守行政检查工作流程,规范填写执法文书,及时填报执法公示信息。对行政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减免责清单》等规定,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三)提升执法服务水平,做好普法宣传工作。
执法检查过程中,要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 号),积极推行与全面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精准稳妥执法,避免对检查对象重复检查,要做好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附件: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工作计划.doc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