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加强无线电管理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3年无线电管理行政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粤工信无监函〔2023〕15号)的工作部署,以及《汕头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2023年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双随机办〔2023〕4号)的工作安排,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拟联合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3年对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行政检查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对象
在汕头市辖区内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市场主体。
二、检查比例或数量
计划抽取40家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市场主体。
三、抽取方式
以在汕头市注册的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市场主体名录为基础,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通过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随机抽取40个检查对象,形成检查对象名单,并细化抽查任务,分发给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登录平台接收任务,实施检查的各部门分别随机抽取本部门执法检査人员 2 名,组成联合检查组,统一对检查对象实施联合检查。
四、检查内容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检查内容:
1、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向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情况。
2、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取得型号核准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内容:
检查产品标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销售“三无”产品(无厂名、无厂址、无产品执行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检查类型
日常检查(双随机抽查)。
六、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七、检查时间
2023年4月20日至6月30日
八、检查人员
为此次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成立专项检查工作小组,组长由副局长彭铿担任,副组长由无线电管理科科长黄奕瀚和汕头无线电监测站站长林少龙担任,组员由无线电管理科和无线电监测站的执法人员组成,负责实施本次行政检查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
本次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抽查属于“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抽查工作。
(二)严格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公开执法。
执法检查过程中,要按照《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的要求,遵守行政检查工作流程,规范填写执法文书,对行政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减免责清单》等规定,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三)提升执法服务水平,做好普法宣传工作。
执法检查过程中,要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 号),积极推行与全面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精准稳妥执法,避免对检查对象重复检查,要做好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