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加强对业余无线电台的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促进业余无线电活动的有序开展,依据《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2号)的规定要求,结合2023年度对在用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工作计划,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拟组织开展2023年对业余无线电台站的行政检查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对象
汕头市辖区内的业余无线电台站。
二、抽取方式和检查数量
以汕头市辖区内取得业余无线电台站执照的业余无线台站名录为基础,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应用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随机抽取不少于10个业余无线电台站,形成检查对象名单;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检查时随机抽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是否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要求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
(二)是否存在故意收发无线电台执照许可事项之外的无线电信号,传播、公布或者利用无意接收的信息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擅自编制、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的行为。
四、检查类型
专项检查。
五、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六、检查人员
为此次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成立专项检查工作小组,组长由副局长彭铿担任,副组长由无线电管理科科长黄奕瀚和汕头无线电监测站站长林少龙担任,组员由无线电管理科和无线电监测站的执法人员组成,负责实施本次行政检查工作。
七、检查时间
2023年3月10日至3月30日。
八、工作要求
(一)本次对业余无线电台的行政检查应严格按照《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2号)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加强对业余无线电台实施监督管理,规范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工作,促进业余无线电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二)严格依法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要按照《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的要求,遵守行政检查工作流程,规范填写执法文书;对经检查发现有违反《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2号)规定要求的,应开展行政执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做好普法宣传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在行政检查过程中对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人做好普法宣传,指导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人依法依规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