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无线电管理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6年无线电管理行政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粤工信无监函〔2026〕20号)的工作部署,根据《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办法》等有关要求,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2026年无线电管理行政检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人员安排
为切实将各项无线电管理行政检查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成立无线电管理行政检查工作小组,组长由副局长姚红超担任,副组长由无线电管理科科长黄奕瀚和汕头无线电监测站站长林少龙担任,组员由无线电管理科和无线电监测站的执法人员组成,组织实施2026年无线电管理行政检查各项工作任务,并组织协调区县工信部门配合开展行政检查工作。
二、检查计划
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
深刻认识加强无线电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对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担当,履行好日常监管职责,不断提升监督检查的工作质量。按照《2026 年广东省无线电管理行政检查工作计划》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将各项行政检查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严格规范行政检查程序和行为
行政检查过程中,要落实行政检查标准制度,按照行政检查程序及执法文书格要求,规范开展行政检查。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5〕15号》的要求,持续规范行政检查行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频次、程序,做好行政检查“亮码入企”工作。要结合国家和省涉企“综合查一次”的要求,精准、科学实施检查,对同一行政检查对象能合并实施多项检查内容,应一并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同时要公平公正公开执法,对行政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依法适用减免责相关规定,推进与全面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三)强化信用监管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依据经营主体信用评价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检查工作比例和频次”的要求,要在行政检查工作中强化信用监管的运用。对近年来核查合法合规企业,可适当减少抽查比例,同时加大对以往检查发现存在不规范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销售行为的涉事企业单位的监管力度。
(四)加强普法宣传力度
要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要加大无线电管理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向全社会传播依法用频设台、依法生产销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意识。同时积极发动县区无线电管理力量,摸查辖区内无线电发射设备研发、生产、进口、销售、使用等主体相关情况,引导企业自觉遵守无线电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五)做好信息报送及公开工作
加强请示汇报,及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分别于2026年7月10日、2027年1月10日前报送2026年度上下半年行政检查进度表。同时将行政检查结果按要求及时公开。在行政检查和执法过程中遇到困难或问题,及时向省厅(无线电监督处)反馈。
附件:2026年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无线电管理行政检查计划.xlsx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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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11: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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