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加强无线电管理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4年无线电管理行政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粤工信无监函〔2024〕19号)的工作部署,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拟组织开展2024年对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情况的行政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在汕头市辖区内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市场主体。
二、检查人员
为此次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成立专项检查工作小组,组长由副局长彭铿担任,副组长由无线电管理科科长黄奕瀚和汕头无线电监测站站长林少龙担任,组员由无线电管理科和无线电监测站的执法人员组成,负责实施本次行政检查工作。组织协调区县工信部门配合开展行政检查工作。
三、检查计划
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部门联合监管要求,加强沟通协调
本次对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情况的行政检查属联合抽查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要求,应用省“双随机、一公开”系统,结合我市实际,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行政检查工作。
(二)严格依法行政,依法依规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
执法检查过程中,要按照《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的要求,遵守行政检查工作流程,规范填写执法文书,及时填报执法公示信息。对行政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减免责清单》等规定,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形成管理闭环。
(三)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做好普法宣传工作。
执法检查过程中,要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 号)的要求,推行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方式,推进与全面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精准稳妥执法。要加大无线电政策法规宣传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加强现场普法教育,引导被检查对象自觉纠正相关不规范行为,提升执法效能。
附件: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对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情况的行政检查工作计划.wps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