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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0-11-20 09:05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 【字体:    

  汕市环〔2020〕38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保税区、高新区、华侨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9日

  

汕头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我市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源头预防作用,提升环境监管与服务效能,服务现代化沿海经济带建设,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及“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建立“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区域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联动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系,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更高要求、更大力度、更强措施推动和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汕头加快建设成为省域副中心城市和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

  二、工作思路

  ——强化分类管理。通过制度创设、流程再造,强化分类施策,对量大面广、生态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优化环评管理,能免则免,能简就简;对生态环境影响大、风险高的行业及建设项目实施重点管理,该严则严,严格监管。做到既优化营商环境,又坚守生态环境底线。

  ——统筹“放管服”。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把属于市场和企业的职能放给市场和企业,政府强化区域规划宏观引导,加强重点行业监管,并做好事前服务,明确环境相关标准和要求。

  ——注重系统推进。强化“三线一单”空间管控,优化区域规划环评宏观指导,简化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加强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逐步统一管理要求,着力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

  ——推动试点先行。推进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试点先行、循序渐进,逐步完善一套符合汕头市情、设计合理、运转灵活的环评审批机制,并适时扩大实施范围。

  三、适用范围

  对属我市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具体措施适用范围详见下文。

  四、主要措施

  (一)实施建设项目环评分类动态管理

  实行差别化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方式,强化高污染、高风险项目的环境监管。把生态环境影响大、风险高的行业和项目纳入重点行业名录(见附件1),实施目录制管理,并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动态调整。对列入重点行业名录的建设项目在报批、施工、运营等各阶段实施重点监管,严格环评审批。对未列入重点行业名录的建设项目,在环评形式、审批流程上大幅优化简化。

  (二)优化简化建设项目环评管理

  1、在开发区、专业园区内,符合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及生态环境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其环评与区域规划环评实施联动,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可简化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具体简化建设项目环评编制内容如下:

  (1)“三线一单”或区域规划环评中已有的编制依据、环境功能区划、环境敏感点、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等,或区域环境管理状况评估报告中已有的内容或资料,无需另行编写或调查。

  (2)在环评编制阶段,免予开展网络平台信息公开、免予张贴征求意见公告,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开和征求意见的期限缩减为5个工作日。在环评审批阶段,生态环境部门全程公开环评有关信息。

  2、对于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涉海部分,除单独立项情形外,无需另行编制海洋环评文件。

  3、建设项目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符合国家、省有关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的,无需开展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

  (三)试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

  对位于已开展区域规划环评的专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或符合以下情形且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试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见附件3)。

  1、开发区内,符合相关规划环评要求及生态环境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

  2、城镇污水处理厂等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完善的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类等建设项目;

  3、对全市范围内,已有合法环境保护手续的建设项目,在不涉及新增用地,不新增主要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烟粉尘、重金属等需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排放数量,不新增限值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和国家严格控制新增产能行业)的改建、扩建项目;

  4、污染防治技术成熟、生态环境影响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执法予以纠正的建设项目;

  5、国家、省有关改革政策要求实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的建设项目。

  (四)试行建设项目环评豁免制

  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建立豁免环评的建设项目名录(见附件2),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范围,建设单位不需要编制环评文件,也不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或备案手续,实行豁免管理。

  实施豁免管理的建设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仍应当遵守国家、省和本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若建设、运营过程中发生污染环境的,或发现存在漏报、瞒报相关信息的,或项目发生改变、不再属于豁免范围内的行为,应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书面汇报,应当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而未办理的,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五)优化区域规划环评机制

  1.专业园区、开发区内有条件的区域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细化区域应重点保护的生态空间、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和环境风险防范应急要求;每年对区域环境质量进行统一监测和评价,编制环境管理状况评估报告,公开、共享区域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源清单、污染物排放情况及生态环境管理要求等信息。

  2,已开展规划环评的区域,视同已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政策要求的环境影响区域评估。

  3.电镀、印染、鞣革等行业的专业园区或行业发展(整治)规划环评经省生态环境厅审查后,建设项目环评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五、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环评制度改革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统筹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定期对改革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要建立健全改革激励机制,推动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市生态环境局要做好可复制经验的推广工作。

  (二)继续大力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

  坚持把关与服务并重,在严格环境准入要求的基础上,对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制造业、节能环保和重大产业布局项目实施即到即受理。健全环评审批协调服务机制,深化对中小微企业环评的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主动指导、并联审批,大幅压缩审批时限,打造审批“高速公路”,从源头促进企业绿色发展。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将建设项目纳入环境监管网格管理范围进行全过程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靶向定位”的要求,在各级环评审批部门作出准予告知承诺审批决定后,将承诺书和相关材料移交执法部门,纳入事中事后监管范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大对实施告知承诺审批的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对监管中发现建设项目存在的不实承诺、未按承诺落实环保措施或其他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依法撤销告知承诺审批决定,相关处罚信息记入失信人的环境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作为告知承诺的责任主体,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承诺内容及相关支持性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事中事后审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失实、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情形的,认定建设单位已经取得的审批文件无效,向社会公布,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造成环评文件失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五)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第三方服务市场

  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多元并举的环境影响评价第三方监管体系。在政府监管方面,建立第三方服务机构评价考核和信用管理机制,对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及个人,强化惩处措施。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导向作用,规范行业秩序,通过加强培训、强化行业内部管理、鼓励参加质量体系认证等方式,推动第三方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信息公开,多渠道畅通公众监督。

  (六)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

  在环评改革过程中对单位和个人在工作中出现的失误或偏差,根据“三个区分开来”,依纪依法科学规定容错情形和免责条件,鼓励干部大胆改革创新、破解难题,强化正面激励。各区县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环评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主动作为,敢于担当,推动环评改革提速增效,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方案由汕头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

  本实施方案自2020年11月9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至2025年11月8日。


附件:1.汕头市实行环境影响评价重点管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doc   

   2.汕头市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doc   

   3.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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