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按照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程度,环评文件的形式分为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实施审批制、环境影响登记表实施备案制。环评制度自建立、实施以来,在源头准入、产业优化布局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规划环评未充分发挥作用、项目环评负担重编制时间长、企业认识不到位等问题。
我市本次环评制度改革是在以下几方面的背景情况下开展的:
一是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等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审批和行政监管效率,对我市环评制度的实施提出更高的管理要求。
二是根据《汕头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实施方案》(汕府办函〔2020〕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着力破解当前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二、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共五部分,第一、二部分为总体要求和工作思路,明确以构建全链条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系为目标实施改革,服务和推动我省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确定鼓励大胆改革、注重系统推进。强化分类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三部分提出方案的适用范围。第四部分提出具体改革举措,在强化区域规划环评实效的基础上,优化重点行业环评管理,进一步简化建设项目环评,试行环评豁免、告知承诺制精简环评文件内容等改革事项。第五部分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大力优化审批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服务市场、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等措施,保障环评改革有效推行。
-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