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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促进农村消费实施意见》的通知
  • 2020-05-21 16:44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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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府办函〔2020〕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促进农村消费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2日

  

汕头市促进农村消费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大力推动农村消费提质升级,更好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广东省关于促进农村消费的若干措施》(粤发改贸易〔2020〕13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推动汽车下乡,促进农村汽车消费

  1.开展2020年汽车下乡专项行动。贯彻落实省级财政推动汽车下乡有关补贴政策。市视财力安排资金,在鼓励汽车整车企业对农村居民让利基础上,对本市农村居民新购买新能源汽车或燃油车的,在新能源车使用环节或燃油车购车资金上给予财政补贴。具体操作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另行制订。鼓励淘汰国Ⅲ及以下标准旧车辆,对农村居民在汽车销售企业以旧换新的,汽车销售企业协助联系二手车交易市场、回收企业将车辆交易或拆解报废,并视情况给予增值服务。(市发展改革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

  2.发挥汽车消费的引领带动作用。积极开展“互联网+汽车消费”促销活动,鼓励整车企业开展多品牌联合汽车及配件销售、汽车金融保险、汽车维修保养等业务,推动城乡一体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继续实施外来人口凭《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注:即办理回执)办理非营业小型载客汽车注册、转移登记及转入业务的政策措施。(市商务局、公安局、税务局负责)

  3.加大消费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中资商业银行(农发行除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联合销售企业为农村居民制定购车金融产品,创新汽车消费信贷抵质押模式,开发不同首付比例、期限和还款方式的信贷产品,鼓励为征信良好的农村居民办理无抵押购车贷款。鼓励汽车金融企业业务产品创新,支持汽车金融企业为农村居民开发专属汽车消费贷款方案。严禁对购车居民收取贷款代办手续费。(人民银行汕头中心支行、汕头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负责)

  二、推动家电下乡,促进农村家电升级

  4.开展2020年家电下乡专项行动。贯彻落实省级财政推动家电下乡有关补贴政策,推动4K电视机、空调、洗衣机、冰箱、电脑、手机、电饭煲、热水器等八类家电产品下乡活动。(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

  三、整治人居环境,改善农村生活条件

  5.纵深推进“三清三拆三整治”和“村庄清洁”行动,深入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普及卫生村镇创建,打造健康环境。出台乡村风貌管控指引,塑造具有潮汕历史文化内涵的农房建筑风格。开展第二批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推荐认定工作,抓好农房建设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打造乡村振兴连片示范,2020年底前,每个区县建设1个突出特色的示范片。(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负责)

  6.全面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2020年底前农村无害化户厕普及率达到100%,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和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确保2020年全市80%以上村庄建成干净整洁村。积极推进农村雨污分流工作,到2020年,全市自然村基本实现“源头截污、雨污分流”,已建成的自然村生活污水收集率达90%以上。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各区县按规定统筹用好省、市涉农资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负责)

  四、实施消费扶贫,助力农村真正脱贫

  7.将消费扶贫纳入各级挂钩帮扶的工作内容。推动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参与消费扶贫,优先采购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农副产品。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机关聘用人员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人员时,对贫困地区应聘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支持鼓励区县定向从贫困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人员。将消费扶贫纳入“千企帮千村”“百企扶千户”精准扶贫行动,鼓励企业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支持从事旅游业的企业主动帮助贫困地区发掘旅游资源,促进贫困地区旅游业发展,带动乡村旅游“菜篮子”车尾箱工程实施。推动“互联网+消费扶贫”,依托“农民丰收节”、国家扶贫日、中国社会扶贫网和广东扶贫济困日、汕头消费扶贫农产品交易中心和汕头市驻佛山市粤桂黔特色农产品流通交易中心工作站、“保供稳价安心”平台、各类电商平台等,积极策划相关活动,推动消费扶贫需求与供给精准对接,促进农产品消费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市扶贫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邮政管理局,市工商联,供销合作总社,各帮扶单位负责)

  五、完善交通路网,改善农村出行条件

  8.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317.931公里农村公路砂土路改造任务和完成2.559公里通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公路建设。改善出行条件,分批实施通建制村公路单车道改双车道工程。加快三级及以下县(乡)道与高速公路、国省道便捷对接,重点加强现代农业产业园和3A以上旅游景区连接线改造。(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六、升级基础设施,支撑农村消费提质

  9.2020年实现全市20户以上市定贫困自然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大力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建设,着力提升农村供电可靠率、综合电压合格率及户均配变容量等三项关键性指标,2020年底前农村电网户均配变容量达到2.45千伏安,实现用电服务均等化。适应农村新能源车推广进度,积极推进农村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支持农村地区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等资源,打造一批新能源“示范村”。加快推动天然气管道“县县通工程”建设,提高农村地区天然气通达能力。(市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汕头供电局负责)    

  10.鼓励电信和广电运营企业加快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底实现全市所有20 户以上自然村宽带网络全覆盖;全面加快5G建设进度,2020年底实现我市、区、县城5G网络覆盖,覆盖全市90%以上人口。全面落实农村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推进示范工作,构建为农综合服务平台,鼓励开发适应“三农”特点的信息终端、技术产品、移动互联网应用(APP)软件系统或平台等。深入推进全市光网建设,农村光纤用户免费、免申请提速至100Mbps,推动通信运营企业进一步加大提速降费力度,鼓励通信运营企业面向农村居民推出专门的流量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各通信运营企业负责)

  七、完善流通网络,拓展农村产销渠道

  11.升级“快递下乡”工程,推动“快递进村”,加快推进建制村邮政和快递服务覆盖。加快乡村物流服务站点建设,引导邮政快递企业合作开展快件揽收、分拣、运输、投递等业务,推广集中配送、共同配送等合作模式。推广应用交邮合作,支持乡镇客运站拓展邮政快递中转及收投服务功能,鼓励农村客运车辆代运邮件快件。(市邮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局负责)

  12.探索推进农商互联及农产品供应链发展,提升农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率,推动农村冷链物流补短板建设,支持果蔬、水产品、肉类等农产品主产地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区域性产地冷链物流园区、乡镇冷链仓储配送、村级田头仓储保鲜设施建设。支持打造广东供销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汕头市重要节点。支持符合规定的冷链物流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落实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税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负责) 

  八、加强财金支持,激发农村消费潜力

  13.统筹各项财力,贯彻落实汽车下乡、家电下乡专项行动支持政策。积极落实好国家和省关于新能源车购置补贴、税收减免以及二手车经销企业税收减免等政策。各级财政统筹加强对农村风貌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调配信贷资源,创新丰富农村消费信贷产品、信贷抵质押模式。开展农村住房、家电、就学、生活、服务等消费信贷产品创新,设计开发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信贷模式和服务方式。推动消费信贷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打造自助式消费贷款平台。加大对农村电商平台发展的金融支持。加快推进消费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优化信用环境。规范发展新兴支付方式,改善支付服务环境。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进一步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提高生猪、森林等中央补贴险种保障水平,增加蔬菜、水产养殖等市级品种。完善农村支付结算服务体系,建设一批农村移动支付示范镇,加快推进移动支付普惠金融进程。(市财政局、金融局、税务局、人民银行汕头中心支行、汕头银保监分局负责)

  九、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农村消费权益

  14.聚焦强制性标准、重要性能指标,对农村地区婴幼儿配方乳粉、药品、农资等产品质量开展监督抽查,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儿童和学生用品守护行动。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治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虚假广告宣传,将行政处罚决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信用中国(广东汕头)网站进行公示,对失信主体实施市场禁入或服务受限等联合惩戒措施。加强12315、12345热线电话和平台宣传,畅通农村投诉举报渠道。依托“一村一法律顾问律师”建立农村消费维权机制。加强对消费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支持主流媒体开展宣传报道,普及消费知识,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引导和支持广大农村居民消费者科学、理性、安全消费。积极为农村困难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局、司法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消费者协会负责)

  十、完善保障机制,强化工作落细落实

  15.在市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建立推动农村消费提质升级的部门间定期会商制度,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加强对农村消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商务局等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以上实施意见中汽车下乡、家电下乡两项专项行动,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关于《汕头市促进农村消费实施意见》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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