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技标联办〔2019〕2号
各区(县)农业标准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
根据市财政局2019年农业标准化项目预算安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为做好2019年汕头市农业标准化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标准化项目的申报
(一)市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申报
1. 制定市农业地方标准。范围是符合本行政区域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农业地方标准及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相互交叉重复矛盾。
2. 修订市农业地方标准。一是标龄满5年,经复审要求进行修订的(详情见原市质监局网站—《关于公布汕头市农业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二是标龄未满5年,但引用标准已变化或者标准内容与国家、行业等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
(二)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的申报
1. 申报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应以精品农业为重点,按照“初级培育、辐射带动、优化提升”的原则,具备承担项目的技术基础,重点考虑能否起到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具体标准详见《汕头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申报标准》)。
2. 申报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除应符合省各主管部门申报要求外,原则上应在已建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基础上,择优上报。申报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原则上应在已建省或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基础上择优上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农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单位应填写任务书(见附件1),申报汕头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的填写申报书(见附件3)。
(二)各区(县)项目单位申报的农业标准化项目资料,由所在区(县)保证部门初审,根据行业归口分别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地方标准制定项目只受理由市农业农村局推荐的项目,且数量不超过2项,并填写附件2;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推荐1项,统一报送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联席会议农业标准化办公室。
(三)按照申报书的要求填明资金预算和来源,自有配套资金应实事求是、量力而行。
项目申报资料包括申报书(一式两份,见附件)及电子文本,所有资料请于2019年2月28日前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姚桂云;电话:88547158;传真:88545871
地址:汕头市长平路72号三楼 (原市质监局办公楼)
E-Mail:biaozhh@163.com
附件:汕头市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汕头市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表、汕头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申报书、汕头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申报标准
汕头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联席会议
农业标准化办公室
2019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