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技标联办〔2019〕1号
保税区、高新区、海湾新区、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区(县)质监局、原市质监局直属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支持我市各单位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提升我市产业标准化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2019年汕头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学、商)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技术标准类。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 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省质监局批准发布的省地方标准,以及由我市社会团体发布的、经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电动汽车产业、LED照明产业标准体系内的地方标准,农业类地方标准除外。
(二)标准化科研项目。2017年1月1日后经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通过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的国家、省级、市级标准化科研项目。
(三)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期间批准成立且已召开成立大会的国际、国家、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的承担单位。
(四)重大标准化活动类项目。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成功举办由国际、国家、省、市标准化组织委托承办的论坛、年会或学术研讨会,承办汕头市重大标准化活动、承担国内外TBT的重大评议活动。
(五)示范试点类项目。经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完成建设并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通过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
(六)标准化宣贯培训项目。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经市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展标准宣传贯彻培训(已取得上级财政同类资助的,不再资助)。
(七)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符合《办法》规定的其他项目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过程中确需资助的项目。
以上资助项目不含农业类项目。由同一单位申报的系列标准或多项相近标准,视情况合并为一类标准并按一项标准予以资助。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根据申请资助项目的性质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需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及校对人签名):
(一)《申请表》(见附件1)。
(二)资格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和有效期内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证明材料。
1.申报国际标准专项资助的,需提供正式的标准文本及参与制定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若无正式文本的,需提供国家标准委出具的参与制修订标准的证明材料。
2.申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专项资助的,需提交正式的标准文本;若无正式文本的,应提供归口技术委员会出具的起草排名证明材料。
3.申报团体标准专项资助的,需提交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和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材料和该标准被社会采用执行情况的证明材料。团体标准只受理社会团体提出的申请。
4.申报国家、省级、市级标准化科研项目专项资助的,需提交立项批文和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的正式文件。
5.申报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专项资助的,需提交批准成立文件及组织召开成立大会证明材料。
6.申报承办标准化活动(含标准宣传贯彻培训)专项资助的,应提交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的活动方案、经费预(决)算表(单位盖章)和承办活动完成情况的报告。
7.申报标准化示范试点专项资助的,应提交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项目通过验收的正式文件和完成情况报告。
四、申报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组织本辖区、本行业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根据《办法》规定,按程序报送申报材料(申报表格电子版可在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www.shantou.gov.cn查询下载)。
(一)市直有关部门、中央在汕单位、省属单位、跨地区企业集团申请资助经费的,申报材料(《申请表》需附电子文档)直接报送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其他单位申报资助项目的,申报材料送交当地区县质监局,并对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一致性和齐全性作严格审查后提出推荐意见,向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申报,同时上报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须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
(三)申报项目应当未享受过同类财政资金资助,同一项目内容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四)申请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请单位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依法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资金,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五)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9年3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姚桂云
电话: 88547158 传真:88545871
邮箱:biaozhh@163.com
地址:汕头市长平路72号三楼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
汕头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联席会议
技术标准战略办公室
2019年1月12日